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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灌医保发〔2021〕22号 签发人:刘旭东
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
第214号提案的答复
向庆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乡镇卫生院保障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县级财政对乡镇卫生院的补助内容分为基本药物零差价补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省级财政补助和县财政配套。县财政每年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给乡镇卫生院,同时将县配套资金纳入年初财政预算。2011年,全省乡镇卫生院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制度改革,当时,根据乡镇卫生院前三年收支情况,省核定补助基数灌南3286万元/年,从2011年至今,我县与北三县(区)均一直执行当时的核定标准,均未提标。从县域常住人口和乡镇卫生院的数量上来看,近三年我县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配套资金并不比北三县(区)少,总量排在第二位,仅次于赣榆区(因为按文件规定区级负担比例要达50%,而县级负担比例为30%),远远高于灌云、东海两县。
我局已经完成基层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2021年2月,经县政府同意,县医保局、县卫健委和县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灌医保发〔2021〕7号)文件,合理调整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此次基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主要内容有:合理调整社区卫生服务及预防保健类价格;提高部分注射、护理等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治疗、手术项目价格;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以指导价格为基础,副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20%,主任医师可上浮不超过40%;降低部分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降低以设备为主的部分辅助操作项目价格,取消或暂停指导价格上浮15%的规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取消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优化“一般诊疗费”项目设置,按照医生技术等级增设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项目,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为20元/次,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为15元/次,收取“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或“副主任医师一般诊疗费”后不再收取“一般诊疗费”;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设立方便门诊费项目,方便门诊费按不超过2元/次收取或免费。此次调整于2021年3月1日实施,实施范围为全县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门诊部、诊所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基层医疗卫生体系管理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同时,联合卫健委针对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先后印发了儿童专科晚间门诊诊察费、护理费、手术治疗、检查类项目,部分手术项目,部分精神卫生类项目,部分检验项目,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类项目,中医类项目价格调整文件。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上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文件精神,及时动态调整我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不断提升价格管理水平。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灌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日
联 系 人:王 艳(医药服务科)
联系电话:0518-83960002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