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
答 复
武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游泳馆“卫生管理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截至目前,现有人工游泳场所5家,已开展营业单位有2家,其余3家尚未开展营业活动。经现场检查,5家经营单位均持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现从业人员都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已开展营业单位其中1家已进行水质检测达标,另一家经营单位水质检测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工作安排:1.近期对人工游泳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等开展一次专业培训;2.结合连云港市2021年“放心游”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所有由卫生健康部门监管的游泳场所实现5个100%的目标,即辖区内游泳场所监管覆盖率100%,游泳池水质抽检覆盖100%,监督检查和抽检结果公示100%,新建游泳场所设置符合标准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达100%,新、改、扩游泳场所设水质在线监测装置100%。3.在日常监督中加大对人工游泳场所的监管力度完善人工游泳场所的卫生管理机制,如水质自测、结果公示及人员健康证公示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人工游泳场所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