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95号提案的
答 复
相玉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婴幼儿早教班问题亟待重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从2016年1月1日国家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到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显示了社会大众对托育服务发展的需求与服务提供不平衡的予盾。党的十九大把“幼有所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面对高质量的托育服务严重不足这一问题,建立以家庭为基础、村(居)委会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人才为技撑、社会兴办、托幼一体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和幸福。所以提升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非常重要。
2019年国家提出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牵头单位由卫健系统负责,且国家、省、市先后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20〕53号)文件,我县目前已拟草好《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卫健委还先后出台了《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灌南县凡是开展0-3岁托育服务及管理机构必须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县卫健委2019年10月份开始接手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由于受疫情影响,我们在微信群与QQ群里组织各托育机构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并要求各托育机构认真落实《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等制度规范,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我们还对托育机构进行信息管理系统培训。做好托育机构备案前准备工作。2020年6月卫健委印发《关于成立灌南县托育机构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灌卫〔2020〕50号),定期不定期组织托育机构安全督查组对托育机构进行安全督查。
灌南县托育机构(非营利性)营业执照由县审批局核发。取得营业执照的托育机构必须到县卫健委备案。备案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有,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然后县卫健委跟据该托育机构提供的备案材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在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开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托育机构管理规范》标准,联合相关部门,对托育机构定期、不定期督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涉及到相关部门(灌南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部门职责分工)将对该托育机构进行引导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坚决取缔。必要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解决相关问题,确保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