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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39661356/2023-00001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供销合作总社 发文日期: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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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发[2016]43 号)和《中共灌南县委 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灌委[2017]168号)文件精神,对灌南县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县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灌南县供销合作总社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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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连发[2016]43 号)和《中共灌南县委 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灌委[2017]168号)文件精神,对灌南县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县总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县总社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供销社关于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县总社经济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改革与发展;

2、承担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省、市供销社委托的任务,按照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废旧物资及烟花爆竹等商品物资的经营、储备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3、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成员社和农民社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4、指导成员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基层社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管,密切同广大农民的关系,协调成员社的关系,加强联合与合作,发挥群体优势;

5.指导成员社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生产、消费、信用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及行业协会,健全农村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促进“三农”服务水平的不断提升;

6、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对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业务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履行业务主管领导职责;

8、监督、管理和运营本级社有资产,建立健全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管理者和经营者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开放办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并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9、组织开展对社员和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为全县供销合作社组织提供信息服务,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的活动,组织开展与省内外合作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省、市供销社交给的其他任务。

(二)社员代表大会职责:

全县社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社员代表大会)是县总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1、审议和批准县总社理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县总社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和通过社员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

4、选举或罢免出席全市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代表;

5、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6、选举县总社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

7、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会职责:

县总社设理事会,理事会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组织召开全县社员代表大会,执行其决议;

2、组织实施《章程》规定的任务,履行工作职能;

3、审议和提出县总社章程的修改意见;

4、审议县总社业务发展规划,总结、交流成员社改革发展和为农服务的经验,促进成员社之间的联合与合作;

5、审定县总社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6、拟定县总社内设机构设置方案;

7、审定县总社内部主要管理制度;

8、任免或提名县总社内设科室负责人;

9、选举理事会主任、副主任;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监事会职责:

县总社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县总社的监督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 监督理事会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2、监督理事会对本社章程和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3、监督理事会对县政府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4、监督和维护县总社及其成员社的合法权益;

5、向理事会提出工作建议;

6、审议县总社财务预算和决算;

7、提议召开全县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

8、选举监事会主任;

9、列席理事会会议。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总社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总社领导处理日常工作,管理机关事务,协调工作关系;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和上级交办事项的落实、督促、检查;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公文管理和秘书文印、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系统企业的体制改革工作,承办县总社党委、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它事务。

(二)政治工作科

负责县总社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工作;指导系统劳动用工、工资分配、保险福利、职工安全劳动保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以及干部考核、任免和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县社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县社直属单位的宣传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负责科技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负责全系统职工教育和培训;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军转干部、军队退役人员、五六十年代精减人员等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相关各种报表的编制汇总;负责直属单位的人民武装和民兵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编制机关财务收支、经费预算计划,负责经费的具体管理和落实,负责会计报表的汇总工作,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执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负责对系统内审计工作指导检查;负责直属单位年度审计和领导离任审计及其它专项审计;发挥审计机构在企业财务会计监督中的作用,加强直属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检查监督其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执行财务制度的情况,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负责基层单位的重大基建项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

(四)合作指导科

指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联合社、行业协会建设,负责为农服务具体工作任务的落实;制订基层供销社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基层供销社改革、发展与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县农业生产资料、棉花、废旧物资回收、烟花爆竹等市场管理;打击收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护农民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系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全系统经济发展规划和项目推进工作;负责对本系统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报表及汇总上报工作。

(五)资产管理科

负责县社投资于企业所形成的产权、股权管理工作,加强有关资产台账、合同管理,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县社直属和控股企业的资产处置、改制等具体工作;负责对县社重大投资、融资等项目的审查,并提出建议;监管破产企业中剩余资产的完整及运营情况,努力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纪检监察、群团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单位负责人:陈维生

办公地点:  新兴北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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