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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615/2021-0006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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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百禄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现将《百禄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2021年9月18日 百禄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

百政发〔2021〕86号关于印发《印发百禄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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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百禄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禄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1918

 

 

百禄镇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等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苏民助〔202111 号)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促进共同富裕。

二、认定范围和标准

我镇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认定实施常态化动态管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先开展集中认定,后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

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标准,分别参照《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助〔20205 号)、《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2143号)、《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标办法》(苏民规〔20211 号)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业务培训(9月底前)。镇民政办组织各村工作人员培训、学习《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苏民规〔20211 号)和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操作流程,准确把握低收入人口认定范围、标准和基本程序,确保认定对象精准、档案材料齐全、信息数据录入无误。

(二)摸底排查,全面认定(11月底前)。各村对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户发放低收入人口认定告知书,让群众知晓相关政策,及时主动提交书面申请和核对授权书等材料。各村依据群众申请,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取证、张榜公示等方式全面完成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集中认定。同时,发现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也应引导他们主动提出申请,及时进行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

(三)信息录入,精准入库(12月中旬前)。镇民政办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各村上报信息,依托民政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汇集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及时准认定后数据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四)常态化动态管理(2022 年起)。2022 11日起,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动态管理轨道,符合条件的,随时可以通过各村便民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各村按程序开展常态化认定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有关部门要将低收入人口认定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要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有序推进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

(二)加强部门配合。民政、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的认定、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民政部门牵头做好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负责实施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措施。乡村振兴部门负责统筹帮促资源,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组织协调推进落实脱贫致富奔小康与乡村振兴衔接相关工作;并配合民政部门,把“十三五”时期原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作为首次集中认定的主体,开展信息比对、进行入户核查,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纳入到农村低收入人口中,做到应纳尽纳。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村要充分利用大喇叭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发布、信息公开栏公示、发放宣传单以及上门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对象范围、标准和认定程序,让广大群众知晓政策规定,为顺利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营造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