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委发〔2012〕21号
田楼乡三套班成员2012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责任目标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乡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有序开展,全面强化秸秆禁烧工作责任,根据县、乡两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奖惩办法如下:
一、奖励事项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考评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按保证金1:1的比例兑现奖金。
二、惩罚事项:
1、责任区内被国家卫星遥感监测到着火点的,扣除责任人全部保证金;责任区内被市、县通报或出现全县“第一把火”的,对责任人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并扣除全部保证金。
2、责任区内被省督查组发现着火点的,出现一处扣除责任人保证金2000元;被市督查组发现着火点的,出现一处扣除责任人保证金1000元;被县督查组发现着火点的,出现一处扣除责任人保证金500元,并分别扣10、8、6分。
3、责任区内收割秸秆要及时清运、堆储,有乱堆乱抛现象的,发现一处扣除责任人保证金500元,有一处扣1分。
4、责任区内出现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现象的,发现一处扣除责任人保证金500元,有一处扣1分。
5、责任区内秸秆还田、堆储等综合利用率低于90%的,扣除责任人保证金2000元,并扣3分。
6、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考评低于80分的,扣除全部保证金;得分在80分至90分的,退还保证金。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