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镇直各部门及驻镇各单位:
现将《三口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三口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年禁渔”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害水上交通安全及水运秩序的“三无”船舶,维护良好的水运秩序,根据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全镇河道内所有未经审批(备案)私自建造的无船名、无船籍港和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
(二)全镇河道内船名号缺失,擅自损毁船舶主机铭牌、船舶识别号等船舶;
(三)全镇河道内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
(四)全镇河道内的船筏子。
二、责任分工
成立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三套班领导为成员,镇农技站、镇水利站(河长办)、镇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局、镇经济发展局、各村(社区)为责任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技站。各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条河道河长对本河道负总责,对报送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一)各村(社区)为辖区内船舶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做好“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宣传、动员、摸排登记工作,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负责本村(社区)内环境整治、养殖等生产生活自用船安全管理工作。
(二)镇农技站负责统筹“三无”船舶整治工作,摸清全镇底数,向上级部门沟通协调。
(三)镇水利站(河长办)负责对镇内河道进行巡查,发现“三无”船舶及时汇报。
(四)镇派出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对阻挠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镇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摸排出的船舶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依法扣押并没收“三无”船舶,对拒不配合整治的“三无”船舶依法强制拖离,交由第三方进行拆解,并对拆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六)镇经济发展局负责对“三无”船舶制造进行源头管理,对非法建造、更新、改装“三无”船舶及浮子筏的企业(厂、点)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力度,查处为“三无”船舶提供物资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步骤
“三无”船舶清理工作从2021年11月15日起至12月15日结束。具体分二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排阶段(11月15日-11月21日)。成立“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整治措施,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各村(社区)开展地毯式摸排清查,彻底摸清在本村范围内生产经营、停靠、作业的各类船舶(有证船舶、“三无”船舶、生产自用船),健全管理台账,确保不漏一户一船,11月21日前经村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相关河长签字确认后,报镇“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农技站)备案,经分类后,将“三无”船舶名册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二)整改阶段(11月22日-12月15日)。根据前一阶段摸排情况,分类进行整改。各村(社区)按照自留的用于环保、巡河、保洁、打捞水草、防汛等用途的船只以及农民生产自备船,分别建立档案台账,明确船只归属、停泊地点、使用用途、作业区域及监管责任人等信息。严格依法进行船舶检验、登记备案,建立台账,并统一编号,统一标识。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救生设施,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禁止“三无”船舶进入内河水域航行、停泊、作业、捕鱼。镇农技站会同渔业队督促船名号缺失、擅自损毁船舶主机铭牌、船舶识别号的船舶主动恢复相关标识标牌。督促证书证照过期失效船舶限期完善各项手续。对不能限期恢复和完善的一律按“三无”船舶处理。对于确认的“三无”船舶,及时联系县农业农村局,申请县级统筹进行强制拆解。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形成氛围。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把面上宣传与深入到村(社区)、船主中的教育有机结合,重点宣传“三无”船舶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目的、重要意义,让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服从管理,自觉退出市场,消除隐患。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社区)要结合实际安排专人进行摸排。这次专项整治要求严格,在深入宣传、政策劝导的基础上,要集中力量对沿河水域的“三无”船舶开展清理整顿,依法处理。
(三)完善台帐,制定机制。各村(社区)和镇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台账整理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要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三无”船舶仍要采取严打严控措施,减少存量,控制增量,以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使水上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预防,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有效保护。
附件:三口镇“三无”船舶排查表
附件
三口镇“三无”船舶排查表
序号 | 船舶所有人 | 船舶类型 (水泥/钢质/其他) | 船舶用途 | 排查类型 (三无/船号缺少/证书过期/船筏) | 停靠位置 |
填报人: 村主要负责人: 河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