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部门:
《三口镇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镇政府研究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3日
三口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雜法》、《连云港市市消防条例》、《连云港市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镇防委会)。
第三条 组织实施
本规则由镇防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镇防委会组成及调整办法
第四条 镇防委会组成
(一)镇防委会设主任1名,由镇长担任;设常务副主任一名,由镇人大主席担任;成员由镇派出所、镇安监局、镇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二)镇防委会下设办公室,暂定于镇安监所。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安监所所长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人员和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员在双桥镇消防支队内部选定,兼职人员由各成员单位联络员担任。
第五条 镇防委会成员单位及成员调整
(一)镇防委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成员单位、成员和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二)因成员单位机构调整或职能变更,或因工作需要增加、减少成员单位时,由镇防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镇防委会主任审批后,以镇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调整。
(三)因人事变动或分工调整,需变更镇防委会成员时,由成员单位及时提出继任者名单书面报镇防委会备案,经镇防委会主任同意后,适时以镇防委会名义行文调整。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镇防委会工作职责
镇防委会是镇政府非常设的议事协调机构,在镇政府领导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消防工作。
(一)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镇委、镇政府关于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研究审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和消防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消防队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等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社会化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三)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镇街、各行业、系统和社会单位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四)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镇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各镇街、各行业、各单位的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五)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指导、考核镇街’各行业、各系统消防工作,每年组织对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消防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地镇、先进集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奖励意见,经镇防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同意后,报镇政府审批。
第七条 镇防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及时向镇防委会报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指示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和实施办法。
(二)全面掌握消防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火灾形势和消防工作形势,及时向镇防委会汇报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建议、当好参谋。
(三)针对涉及全局性消防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和解决办法,协调实施。
(四)制定年度消防工作意见和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行业、系统消防工作年度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镇防委会成员带队调研、检查、督查等服务工作。
(六)负责镇防委会会识筹备、又件起草、印发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镇防委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工作制度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部署开展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加强与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沟通联系,及时反馈消防工作情况。
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另行确定。
第九条 例会制度
(一)镇防委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经镇防委会主任批准,可临时决定召开和扩大参会人员范围。每次会议要主题明确、内容具体。
(二)例会在报请镇防委会主任批准同意后,由镇防委会办公室组织。会议议定事项以《三口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镇防委会办公室负责整理、起草。
(三)镇防委会成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镇防委会办公室请假,同时委托本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参加。
第十条 公文办理制度
镇防委会及办公室可对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文。以镇防委会名义发文,由镇防委会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以镇防委会办公室名义发文,由镇防委会办公室主任或被授权的副主任签发。
第十一条 工作调研制度
(一)每年组织镇防委会成风参加一次工作调研会,调研题目可由镇防委会成员提出,也可以由镇防委会办公室提出,经镇防委会讨论通过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镇防委会结合本镇、本行业、本系统实际,按照分配或自选的调研题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调研报告。
(三)镇防委会工作调研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形式进行,根据调研内容组织相关专家授课。各成员单位也可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调研活动。
(四)镇防委会办公室负责调研报告的收集,对优秀调研报告可刊发简报或印制成册下发各成员单位。
第十二条 联络员工作制度
(一)镇防委会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防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报镇防委会办公室备案。确定的联络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情况书面报镇防委会办公室。
(二)联络员的联络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镇防委会办公室具休负责。联络工作可以采取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或填报《工作联络反馈单》的方式进行。
(三)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汇报本月消防工作情况、重大消防问题或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情况,反馈对消防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提请本单位每半年向区防委会报告一次全面工作情况。
(四)联络工作情况由镇防委会办公室及时通报。
第十三条 工作督查制度
(一)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全镇性重要消防工作期间,镇防委会可以组织成员带队,对各行业、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工作视工作需要,可报请镇政府或镇防委会批准同意后,分别由镇政府督查办或镇防委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带队负责制,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和本行业、本系统工作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排查治理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三)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
(四)每次督查工作完毕后,有关督查情况要及时反馈至镇防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形成总结材料上报镇政府或由镇防委会办公室编发简报。
第十四条 工作备案制度
(一)每季度首月的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将上一季度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镇防委会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上一季度火灾事故情况;贯彻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镇政府或镇防委会下达的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完成进度和落实措施;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研究解决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情况;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等。
(二)每年1月、7月的5日前,镇防委会其他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半年开展消防工作情况报送镇防委会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由镇防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