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统发〔2021〕40号
关于开展全县人口变动调查登记阶段
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镇统计站:
为做好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县局拟于11月25日前完成登记阶段质量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每个镇抽取1个村级单位。
被抽取的村级单位,要检查50%自主填报户、30%调查员登记户的主要指标登记情况,如验收不合格必须返工,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才能进入下一阶段工作。
二、开展时间
11月22日-11月25日。
三、验收标准
验收表中的“登记人数”与“户籍人数”指标差错率不高于5标,并且“出生人口”与“死亡人口”指标为零差错。
四、验收方法
各镇统计站选择村级单位及住户。县统计局组织成立两组验收组,分别前往两个地区,同时开展质量验收工作,其他镇自行组织开展质量验收工作。被抽中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担任验收组成员。
验收前,验收组应打印《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及被抽中住户的登记数据资料。
验收采取现场询问的方式,验收组应逐户询问并将验收数据逐一填入《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
验收组应现场确认验收结果,将验收数据与登记数据进行认真比对,记录各验收指标的差错情况。验收组负责人确认无误后,将情况反馈给被抽中村级单位所属乡级单位负责人,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镇级抽中的住户完成验收后,验收组要负责将各镇验收结果填入《登记质量验收结果表》,情况反馈给镇级单位负责人,解释清楚后双方签字确认。
如差错率不符合验收通过标准,则本地的登记工作要全面整改,然后再随机抽取一个村级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即予通过,如仍不合格再进行整改,直到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
五、验收结果上报
验收工作完成后,各镇验收组要将验收结果和验收报告于11月25日之前报送县统计局,并将相关资料进行留存。
附表 1. 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
2. 登记质量验收结果表
灌南县统计局
2021年11月17日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印发 |
附表1
村级登记质量验收表
地址: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 市(地、州、盟)_________县(市、区、旗)
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村(居)委会
户 编 号 | 被抽查户的登记结果 | 被抽查户的抽查数 | 差错数合计 | |||||||||||||||||
登 记 人 数 | 户 籍 人 数 | 出 生 人 口 | 死 亡 人 口 | 登记 人口 | 户籍 人口 | 出生 人口 | 死亡 人口 | 登 记 人 数 | 户 籍 人 数 | 出 生 人 口 | 死 亡 人 口 | |||||||||
人 数 | 多 报 | 少 报 | 人 数 | 多 报 | 少 报 | 人 数 | 多 报 | 少 报 | 人 数 | 多 报 | 少 报 | |||||||||
编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合计 |
注:(17)=(6)+(7)、(18)=(9)+(10)、(19)=(12)+(13)、(20)=(15)+(16)
填表人: 验收组负责人:
所在乡级单位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2
登记质量验收结果表
地址:_________省(区、市)_________ 市(地、州、盟)_________县(市、区、旗)
地区 | 登记人口 | 户籍人口 | 出生人口 | 死亡人口 | ||||
差错数 | 抽查数 | 差错数 | 抽查数 | 差错数 | 抽查数 | 差错数 | 抽查数 | |
合计 | ||||||||
指标差错率(注) | ||||||||
验收通过标准 | ≤收‰ | ≤收‰ | 0差错 | 0差错 | ||||
验收是否通过 |
注:
填表人: 验收组负责人:
被抽中乡级单位负责人: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