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1〕64号
关于印发《新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
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现根据工作需要,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对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修订完善工作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 任:孙小慧
常务副主任:汤卫东
副 主 任:孙素芹 姜 雷 吴洪涛 王大明 单加辉
汪小梅 孔祥忠 蔡 祥 宋虎成 杨咏梅
陈 诚 罗程元 马毓璟 吴 飘
成 员:王金成 朱自强 殷开田 焦 敏 蒲茂文
徐 亮 陈泓旭 席红刚 倪志宜 金孝峰
张益标 张同能 梁 勇 宋成元 陈德军
苗来军 贾庆伟 顾群宝 周 刚 王亚洲
张 飞 付电兵 张友忠 刘新奇 王海军
刘祝贤 刘希雨 程德银 于 彬 许维根
单海玲 于海峰 刘 明 武西奎 王成俊
周竹业 周达仕 胥通新 吴丽红 王发志
李明新 薛志陆 管珍才 寇勇进 宋东东
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所,承担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殷开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新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在镇政府领导下,负责全镇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
(二)定期分析、通报全镇火灾形势,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协调制定全镇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重大火灾隐患督改等工作;
(四)根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镇有关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并对各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五)提请镇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定期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对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督查;
(六)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事故高发多发的地区、行业和有关单位,以及久拖不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开展约谈警示;
(七)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消防工作任务。
三、新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联系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定期组织联络员会议,协调开展消防工作;
(二)检查了解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镇政府、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部署情况,并及时形成检查报告;
(三)定期汇总全镇消防工作情况,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通报消防工作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措施;
(四)承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以及重要活动;
(五)承办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新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分析阶段性消防安全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召开由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相关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
(二)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则上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报告本部门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或重大消防安全问题落实情况,提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签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本部门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底前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报送全年消防工作总体情况,并提出消防工作计划、意见或建议。
(五)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对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工作职责履行情况、消防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检查督查。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可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对相关行业或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督查。检查督查形式根据需要确定,检查结束后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情况的收集汇总、起草下发通报或向有关部门反馈检查督查意见等。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