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金发放
操作规程
一、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发放条件的60周岁以上部分烈士子女和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标准
自2021年8月1日份起,生活补助金月标准为660元。每年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依据
《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灌退役军人发[2021]32号)
四、流程
(一)建立台账
每月初由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上一月本辖区内不符合条件人员和死亡人员信息,对全县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整理当月人员发放台账。
(二)审核审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发放台账人数、金额进行核实,并通过财政比对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经优抚科、财务科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三)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的台账按程序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