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复员军人遗属生活补助金发放操作规程
一、范围
全县范围内符合发放条件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
二、标准
每月按城市低保标准发给生活补助。每年按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依据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细则(省政府令第96号)和《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及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灌退役军人发[2021]32号)
四、流程
(一)建立台账
每月初由各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上报上一月本辖区内不符合条件人员和死亡人员信息,对全县人员进行动态管理,整理当月人员发放台账。
(二)审核审批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发放台账人数、金额进行核实,并通过财政比对系统进行比对,无误后经优抚科、财务科及相关领导审核审批后报县财政局。
(三)资金发放
县财政局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上报的台账按程序通过自己的内部系统审核确认后,将数据传送至代发银行直接打卡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