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事业单位,各培训学校:
为深入贯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技能竞赛在技能人才培养、选拔、激励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同台竞技,提升技能,推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服务好“高质发展、后发先至”大局,经灌南县人社局和灌云县人社局研究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灌河工匠”职业技能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行天下、能创未来
二、大赛安排
(一)竞赛职业(工种)
根据两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大赛设置家政服务(母婴护理)、西式面点师、抹灰工、机动车驾驶教练、美容师、健康照护、焊工、酒店与餐厅服务、茶艺师、缝纫、电子商务(网络营销)、室内装修、快递员、行政执法技能、窗口业务技能、电梯安装维修、电工、钳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等27个职业(工种)。
(二)参赛条件
参加对象为灌南、灌云县户籍或在境内从事相关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男选手年龄在5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66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选手在5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即1971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三)报名方式
各参赛人员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第三届“灌河工匠”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见附件)连同一张2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710室,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6室,联系人:谢知耀,孙晓静。联系电话:0518-88161906,80923042。
(四)评奖办法
1、大赛分别设立个人奖和团体奖。各职业(工种)个人奖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参赛人数20人以上的项目,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4名;参赛人数20人以下的职业(工种),其中一、二、三等奖各设1名,优秀奖2名。团体奖根据各单位组织报名和选手获奖情况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
2、获得各职业(工种)一等奖的选手,由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表彰,奖励5000元;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二等奖的选手,由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表彰,奖励3000元;对获得各职业(工种)三等奖的选手,由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表彰,奖励2000元。获得各职业(工种)优秀奖的选手,由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表彰,奖励1000元。
3、各项目理论和操作技能均合格的(无高级工证书)选手,可晋升高级工,发给相应等级证书。
三、大赛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技能竞赛活动,认真做好宣传报名工作,广泛动员相关技能人员积极参与,将真正具有高超技艺的技能人才推荐出来,确保竞赛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2.注意事项:(1)本次技能竞赛为全程封闭技能竞赛,技能竞赛期间选手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选手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竞赛场地参加竞赛。(3)选手在竞赛当天进入考点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进入竞赛场地参加竞赛。来自北京、湖北的选手还应主动出示有效的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报告。参加竞赛的参赛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4)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竞赛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选手不得进入竞赛场地参加考试,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竞赛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选手,应主动报告,并配合安排至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
1.第三届“灌河工匠”职业技能大赛时间地点安排表
2.第三届“灌河工匠”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3.第三届“灌河工匠”技能大赛选手汇总表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