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等决策部署,实现富民强村帮促、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政治任务,完善分层分类救助体系,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二、认定范围
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三、检测方法
(一)日常走访。组织动员村(社区)组织、社区网格员等在日常工作中随时走访探视困难群众,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随机调查。按照一定比例定期对低收入人口进行抽查。对抽查到的监测对象要派人直接入户探视,了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
(三) 数据比对。逐步将低收入口数据与医保、教育、就业等方面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发现低收入人口家庭变化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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