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连政办发〔2021〕49号)等文件精神。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不断提高,让全县广大城乡居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主要内容
(一)基础养老金。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上调10元。
(二)参保缴费档次。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至8000元八个档次。其中100元的缴费档次,原则上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三)财政补贴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政府对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缴费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到200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