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财政补贴发放操作规程
一、补贴范围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中职国家奖学金,6000元/年/人。
三、补贴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四、计发依据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五、工作流程
1、申请。学生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评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评审依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教财函〔2019〕104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公示。中等职业学校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将评审结果按照程序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省级评审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评审材料统一报送教育部。
4、发放。中等职业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通过学生银行卡发放给获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