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财政补贴发放操作规程
一、补贴范围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800元/学期/人;
三、补贴对象
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
四、计发依据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
五、工作流程
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每学年开学初根据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与学籍进行比对,精准查找符合免学杂费标准的资助对象予以免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