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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36/2021-0002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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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问:资金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本次《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作了哪些修订?石晓鹏:条例修订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原条例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

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本次《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作了哪些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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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资金问题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之一,针对中小企业普遍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本次《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作了哪些修订?

石晓鹏:条例修订过程中,多数意见认为,原条例对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支持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建议进一步充实、细化。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条例专设了“融资促进”一章,从政府营造融资环境、金融服务中小企业、推进普惠金融服务、实行差异化监管、创新金融服务、支持直接融资、建设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主要内容有:一是政府引导层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是金融监管层面,推动落实国家制定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依托供应链核心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三是普惠金融层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为中小企业提供普惠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四是融资方式层面,提出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股权、债权、股债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型微型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发行创业投资类企业债券。五是针对中小企业在办理银行贷款时,担保被过度使用,导致“有限责任无限化”的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中小企业已经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在贷款审批条件之外,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担保。此外,条例还对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征信及信用服务、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