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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36/2021-0002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综合政务,机关事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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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问:政府采购是促进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请问新修订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对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 夏正芳:条例修订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政府采购的条文比较原则,应当参照国家…

《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对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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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府采购是促进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有效手段,请问新修订的《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对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有哪些具体规定和要求?

 

夏正芳:条例修订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政府采购的条文比较原则,应当参照国家有关文件,将相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加大对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扶持力度。为此,条例专门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应当统筹制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年度政府预算中列示。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四百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除此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