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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1-00252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11-23
文号: 灌建发〔2021〕10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1〕10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局2021-202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灌南县住建局2021-202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灌建发〔2021〕103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局2021-202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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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1103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局2021-202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住建局2021-202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

 

 

灌南县住建局2021-2023年度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确保新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实现县委县政府确定一年进位、二年占优、三年夺牌的创建目标要求,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1年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以及省市县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文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原则

——坚持日常检查评比与重点事项督查督办相结合。

——坚持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与实际工作成效相结合。

——坚持通报曝光和考核、评比、年度总评的原则。

——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一)重视程度。各单位、科室按照局创文工作要求建立创文工作组织,分解细化创文工作任务,召开会议进行布置落实。

(二)实地考察。按照实地考察点位对标对表进行考核,根据各单位、科室承担的点位任务设置在整体工作中的考核权重,同时结合点位督查问题整改率和省、市、县测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计分,按权重进行折算后纳入年度总分。

(三)网上申报。对照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任务分解责任清单,按时间节点和规范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说明报告、文件、图片资料、数据表格等;以及和省市住建部门对接情况反馈情况,上报材料准确、对标,作为网上申报材料最终内容上传。

(四)挂联共建。按照单位、科室《关于深入开展物管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联共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承担的任务、挂联信息上报、挂联区域、居民小区创文工作落实情况;局文明交通等志愿者服务活动推进情况;以及各单位、科室活动开展情况计分。

(五)氛围营造及宣传报道。根据创文宣传要求,各单位、科室承担的公益广告宣传的内容、质量及是否与周围环境相适宜,社会公共宣传、新闻媒体宣传、网络讯息宣传以及单位、科室创文信息上报和采用情况计分。

(六)重点任务。依据《灌南县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提升行动方案》《灌南县202120项重点工程项目》《灌南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县创文办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包括任务交办单、催办单、督办单,各项督查督办等重点事项);《灌南县住建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局创文办下达的工作任务。按照实际工作量及完成工作成效计分(根据创文年度重点任务的调整,考核当年全县创文提升行动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等重点任务)。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听取汇报、现场考察、查阅资料、随机暗访、日常问题整改和网上资料申报以及省、市、县测评反馈情况等方式。对参与创建的单位按照承担任务比重分为主创单位、挂联单位分类计分排名。

五、计分方法

创文工作实行年度百分制考核,每年采取阶段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按照阶段性考评占40%、年终考评占60%计入当年度总分。年度测评分值权重为2021年占15%2022年占25%2023年占60%计入三年总评分值。

对考核单位以下行为实行扣分:1.被省市级及以上媒体负面曝光,对全县创文造成不良影响的,该项不得分;2.以市、县、局督查通报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在市县局督查工作中被通报批评后未整改或整改到位的一次分别扣0.50.20.1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3.对出现负面清单所列问题的部门(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六、结果运用 

将创文工作列入住建局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得分排名设立年度奖项和三年总评考核综合奖项。

对在创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个人将优先推荐提拔重用;对因履职不到位,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力没有完成创文工作任务且严重影响全国文明城市考核验收的,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1.县住建局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单位(科室)名单

       2.县住建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测评标准


 

附件1

 

县住建局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单位(科室)名单

 

类 别

单    位

主创单位(科室)

(12个)

创文办、公用事业科、重大项目办、物业管理科、办公室、工会、房产处、经适房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园林所、路灯所、建管处(安监站)。

挂联单位(科室)
  (16个)

财务审计科、城镇建设科、人防办、地震科、安全监督科、消防审验科、质监站、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测绘队、造价站、房改办、信访接待室、党建办、总工办。

 

附件2

县住建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考核测评标准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一、重视程度

5分)

组织领导

5分)

领导重视创文工作,工作机构、网络健全,定期研究创文工作。按时按要求参加文工作会议,报送创建工作材料.

全面落实到位计3分,内容不细致、不具体的酌情扣分。未按时按要求参会或报送材料的,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二、任务落实

97分)

1.实地考察

30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地考察各点位任务。

实地考察点任务数平均计算,单项任务完成的,按标准计分;未完成或未通过验收的不计分。通过验收后又反弹的,取消计分。


2.网上申报

10分)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承担的网上申报材料档案任务。

申报材料任务数平均计算,已经上报经审核合格的,按项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没有承担网上申报任务的得基本分。


3.挂联共建

20分)

完成所列挂联共建任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按要求报送资料。

建立机制,上报相关文件,经常组织召开推进落实会议,记录完整的计3分;组织开展活动并报送资料计3分;挂联共建任务完成较好的计10分;完成局创文办组织的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计4分。对上述工作未开展、未完成或未上报的,按次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考核类别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备注

二、任务落实

95分)

4氛围营造及宣传报道

15分)

完成创文点位氛围营造工作,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宣传,及时向省市县报送创文工作信息。

按照实地点位要求规范设置公益宣传广告得10分,未完成的根据工作情况酌情扣分;按向省市县以上宣传媒体及市县创文办报送创文工作信息数量计分,每采用一条省市县级媒体的分别计210.5分,最高得5分。


5重点任务

20分)

《灌南县202120项创文重点工程项目》《灌南县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十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灌南县深化门前四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灌南县住建局202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五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深入开展物管小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联共建活动的通知》以及县、局创文办安排的相关重点任务。

按照承担的任务完成率考核计分,完成的计满分;完成率低于60%的不得分。承担多项重点任务的按均分折算得分。


三、工作成效

(加减分项)

1.督查通报

市、县、局创文工作督查通报内容。

以市、县、局督查通报内容为主要依据,对在市县局督查工作中被通报批评后未整改或整改到位的一次分别扣0.50.20.1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


2.专项测评

专项测评结果。

在省技术评估或考核验收中成绩特别突出的,给予2-5分加分;在技术评估或暗访中暴露问题较多的影响测评结果的,扣2-5分。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11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