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1〕105号
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
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消除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报监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内容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检查验收、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定期检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等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布置是否与专项施工方案一致,三级配电系统、TN-S接零保护系统、二级漏电保护系统,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执行。
3.总配电房(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是否分开设置,配电箱中动力与照明是否分路设置,消防用电线路是否单独设置。焊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动火审批,动火作业中是否有专人监护。
4.外电线路防护是否到位,配电线路导线及电缆的选用及架(敷、埋)设、固定、防护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单位针对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否根据操作规程和现场作业内容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档案资料是否完整等。
三、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时间为11月20日至11月30日,分两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3日)。各施工、监理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施工企业项目部要在现场建立临时用电技术档案资料。施工企业开展自查(检查表详见附件)和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经监理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11月23日前报各自监督科室,并在现场留存一份备查。
2.执法检查阶段(11月24日至11月30日)。我局在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巡查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工作要求
1.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立即进行部署,把文件精神传达贯彻到位,立即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2.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好岗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用电状况进行排查,及时做好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3.各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专监要充分发挥施工现场安全监理的预控作用,严格把好上岗人员资格核验关、临时用电方案审批和验收关,加强对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临时用电方面的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附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表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
施工单位 | 项目经理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
1 | 外电防护 |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高大施工设备、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满足规范要求; 外电防护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护要严密,达到安全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验收合格标志; 外电架空线路的正下方不得有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等情况。 | ||||
2 | 配电室与配电装置 | 配电室建筑耐火等级不得低于3级,面积不小于9㎡、檐口高度不低于3m,门外开; 配电室配备合格的消防器材、应急照明; 配电装置中的仪表、电器元件设置符合规范,无损坏、失效等现象; 备用发电机组应与外电线路进行连锁; 配电室应采取防雨雪和小动物侵入的措施; 配电室设置警示标志、工地供电平面图和用电系统图。 | ||||
3 | 配电 线路 | 架空线路不得架设在脚手架或树木等处; 电杆应设置横担和绝缘子,线路采用绝缘子固定; 架空线离地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配电箱引入、引出线应加绝缘护套,出线排列整齐、匹配合理; 严禁使用绝缘差、老化、破皮电线; 电缆线路直接埋地,敷设深度不小于0.7m,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架设防护套管; 线路过道应有可靠的保护; 使用的电缆应符合规范要求。 | ||||
4 | 接地与 接零保护系统 | 施工现场专用变压器配电系统应采用TN-S接零保护方式; 配电系统应采用同一保护方式; 保护零线引出位置符合规范; 保护零线应装设开关、熔断器,不得工作零线混接; 保护零线材质、规格及颜色标记应符合规范; 电气设备应接保护零线; 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的设置和安装符合规范; 施工现场防雷措施设置符合规范。 |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
5 | 配电箱 | 配电箱制作符合规范要求,有防雨措施,门锁齐全,严禁使用木质电箱; 动力、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合并设置时应分路配电; 配电箱内的电器安装要符合规范要求; 配电箱与开关箱之间距离应控制在30m以内,固定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 | ||||
6 | 开关箱 | 开关箱要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是否有杂物; 用电设备与开关箱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固定式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 移动式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8~1.6m; 严禁动力、照明混用。 | ||||
7 | 电气元件 | 严禁使用淘汰的电器产品; 电器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有歪斜和松动; 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 ||||
8 | 现场照明 | 照明专用回路应有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应作接零保护; 灯具室内安装高度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特殊场所应使用与其危险程度相匹配的安全电压,线路不乱接乱拉; 手持照明灯使用36V以下电源供电。 | ||||
9 | 用电档案 | 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外电防护专项方案编制、审批程序符合要求;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签订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施工现场电器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临时用电交底记录、验收记录齐全; 用电设备调试记录齐全;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漏电保护器试跳记录齐全;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齐全; 电工、焊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动火监护人员应接受安全技术交底。 | ||||
检查人员 | 检查时间 |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