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1〕107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
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设计〔2021〕414号)和《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连震防〔2021〕315号)要求,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细则》和《连云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灌南县住建局制定《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调查实施方案(试行)》,现经研究决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9日
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建设系统普查工作任务,特制定《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试行)》。
一、工作目标
按照《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建函设计〔2021〕414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细则》和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技术规范《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普查技术导则》等文件要求,普查摸清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底数,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为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信息数据库,提高城乡建设防灾减灾水平,加快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等提供数据支撑。
二、工作任务
充分利用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果,完成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摸清现有存量底数,满足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对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承灾体信息需求,支撑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评估。
三、工作内容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灌南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对象是指标准时点灌南县区域内实际存在的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其中,房屋建筑包括所有城镇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和所有农村房屋建筑(分为住宅和非住宅);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
(二)普查内容
基于全县范围内统筹利用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和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已有数据,开展房屋建筑、市政设施调查工作。
1.房屋建筑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
以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为底图,国家制备的房屋建筑底图数据为基础,共享整合地方已有成果、基础数据与图件资料(图形和属性信息),外业借助调查系统APP端,现场进行核实和补充,针对缺失或不正确的信息可通过档案查验、实地访问、推算估算等方法获取房屋空间信息和房屋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抗震设防信息、使用情况等信息并拍摄房屋和隐患拍照,最终完成房屋调查工作,形成满足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1)城镇房屋建筑
充分利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中已经采集的数据,增补完善其他数据项。
(2)农村房屋建筑
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充分利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补充抗震设防相关数据项;其他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充分利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数据,增补完善相关数据项。
2.市政设施调查
市政设施调查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的基本信息和设防信息,供水厂站的管理信息等。
以高分辨率卫星影像数据为底图,提取市政道路和市政桥梁单体矢量数据,共享整合市政设施资料,完善供水设施调查数据。基于市政设施的数据,外业实地调查并使用APP终端调查市政设施的空间信息和填报市政设施的属性信息,形成满足要求的市政设施调查成果。
(三)普查时间要求
2021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数据采集和质检核查工作;2022年3月底前完成数据汇交工作。
四、实施方案
(一)技术路线
立足于已有的数据收集、分析利用的基础上,严格依据国家有关调查规程,先通过内业对已有数据分析、整理,再利用外业调查对数据进行补充与完善。同时,在外业调查过程中,对外业调查数据成果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对相关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理与反馈。
1.方案编制
组织编制《灌南县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实施方案(试行)》。
依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任务内容,开展业务培训和系统应用培训。
收集相关部门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并加以利用,以减少重复的工作。
由于数据资料具有多格式、零散化、坐标系不统一等特点,需要按照普查技术及数据格式要求对灌南县已有的资料数据进行预处理,保证所使用的数据格式统一、数学基准统一,并对处理后的空间数据进行拓扑检查处理,保证空间数据拓扑关系的正确。
按照任务分工,进行调查员、检核员、核查员、普通用户、管理员等角色配置。按照普查系统导入任务范围操作指南,将灌南县行政界线图预处理成果作为任务范围导入至普查系统,作为调查员、检核员等开展工作的普查任务范围依据。
借助调查系统APP端,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外业调查工作,获取相关信息,以完成对内业整合数据成果的核实,并实现对缺漏项进行补充与完善。
利用软件系统的质检功能或模块对灌南县成果数据进行100%质量检查。开展内业检核,通过设置检核员利用人工排查的方式对普查成果数据进行100%质量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据的逻辑性、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人工内业检查。
核查员通过已有内业数据比对、外业核实等对灌南县成果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等进行检查。
(8)成果汇交
形成统一格式成果按照要求纵向汇交至市级住建部门,横向逐级汇交至灌南县普查办。
2.实施计划
(1)组织准备阶段(2021年9月-2021年10月)
成立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组,完成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及经费。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开展普查技术方法培训,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完成各乡镇、县本级各部门调查成果质量自查,并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调查数据库和调查报告。对普查任务进行按比例抽样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修改。
(3)工作总结与成果应用阶段(2021年12月-2022年3月)
总结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工作,汇交普查成果,进行成果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做好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成立灌南县住建局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业务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以及调查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落实、联络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普查办,汇报工作进展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
县住建局承担普查业务培训、技术指导、质量审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协调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力量的组织和网格力量,合理选择技术支撑团队参与调查工作。
(三)其他方面
切实保障调查人员人身安全和调查数据成果安全,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