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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1-0026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1-04-16
文号: 灌建发〔2021〕11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1〕11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小散乱排水户动态排查与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灌南县小散乱排水户动态排查与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4月16日 灌南县小散乱排水户动态排查与…

灌建发〔2021〕11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小散乱排水户动态排查与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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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1114

 

 

关于印发《灌南县小散乱排水户动态排查

与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镇、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现将《灌南县小散乱排水户动态排查与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6日

 

 

灌南县小散乱排水户动态排查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小散乱排水户动态排查与管理,保障城市排水通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小散乱排水户是指农贸市场、小餐饮、夜排档、理发店、洗浴、洗车场、停车场、洗衣店、小诊所、建筑工地等经营户。

第三条 排水设施是指灌南县内的接纳排水户、输送雨污水的管道、明沟、暗渠、检查井(含井盖)、雨水斗(雨水篦子)等设施的总称。

第四条 建立城区小散乱排水户数据信息库,并动态更新。内容主要包括排水户名称、地址、排放类型、预处理设施设置情况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 各排水户负责本区域内的排水设施维护与运行。

第六条 各排水户按照排水设施运行与管理制度,对负责辖区内的排水设施进行日常管理、检查与维护。

第七条 公共区域的排水设施的日常管理检查与维护由相关市政部门负责。

第八条 现场排水设施上不准堆放杂物,对排水设施雨水井、污水井、预处理设施等采取保护措施。

第九条 各商户、小区、办公楼、公共区域等排水户不准将生活垃圾、生活废水等倒入雨水篦子、检查井等排水设施内。

第十条 排水户现场出现大量积水时,要立即安排相关负责人进行排水,确保排水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 发现检查井、井盖、雨水篦子丢失、缺损时,应立即做好警示防护标志并通知相关市政部门进行修复。

第十二条 餐饮、洗车和理发店等场所按规定设置隔油、沉淀和毛发收集等预处理设施,并强化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施通畅和运行有效。

第十三条 小餐饮和夜排档集中区域,可因地制宜设置餐饮污水公共倾倒排放口,同步做好隔油预处理和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建设工地应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应避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生活污水严禁排入雨水管道。

第十五条 县住建局按照本制度的相关内容,随时对各排水户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各排水户要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关的排水设施维护与运行办法,定期进行自我检查。

第十七条 县行政执法局定期对各街道排水户排水设施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进行相关处罚:

1.各排水户不及时疏通者,造成市政管网堵塞的。

2.各排水户未按相关要求安装预处理设施的。

3.将油污、杂物等倾倒进入雨水排水设施的。

4.现场出现大量积水未及时进行处理的。

5.检查井井盖、雨水篦子等排水设施缺失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立安全警告标志的并未及时修复相关问题的。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4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