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统发〔2021〕4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确保公务用车严谨合规、节约高效,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灌纪办法〔202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灌南县统计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统计局
2021年12月8日
灌南县统计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一、使用范围
1.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接访处置等应急公务;
2.参加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在灌的考察、调研、督察活动及会议;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牵头组织跨部门集体视察、工作检查、考核;
5.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伤紧急送医;
6.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参加跨区域出差、下基层调研和集体公务(应跨部门或不同科室达三人以上)等出行活动;
7.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重要公务出行。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为:新安镇、李集镇、新集镇、三口镇、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
8.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9.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单位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10.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它重要公务活动。
二、其它相关事项
1.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省内跨行政区域普通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
2.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公务车辆的,不再报销出差交通补贴;
3.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全面采取向市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登记派车,按照平台系统软件的相关流程进行登记派车;
4.出行人员可根据公务需求在派车系统中选择往返行程,如车辆顺道经过出行人员住所附近的,允许就近在大路上下车,严禁车辆进入出行人员住所小区等其它场所;
5.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申请的路线使用车辆,不得中途要求司机改变路线,确因公务需求要改变路线的需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严禁要求司机改变路线前往非公务出行地点;
6.公务车辆使用必须遵循高效节约的原则,按工作需要、所需时长、使用人数申请用车;
7.省外普通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公务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8.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能满足公务出行的情况下,严禁在第三方平台租用车辆。确需在第三方平台租用车辆的,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比车辆价格择优租用,防止铺张浪费。
三、派车程序
车辆申请人填写公车使用登记簿并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登录连云港市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因紧急公务需要使用车辆,无法事先申请的,由用车人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根据局主要领导的安排办公室调度用车,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批准手续。
四、附则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