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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156/2021-0012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21-12-31
文号: 灌统发〔2021〕4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统发〔2021〕4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为确保公务用车严谨合规、节约高效,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灌纪办法〔202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灌南…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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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统发202144

 

 

关于印发《灌南县统计局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为确保公务用车严谨合规、节约高效,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监督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灌纪办法〔20213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灌南县统计局公务用车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统计局

2021128

 

 

 

 

灌南县统计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一、使用范围

1.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接访处置等应急公务;

2.参加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的考察、调研、督察活动及会议;

3.参加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等活动

4.牵头组织跨部门集体视察、工作检查、考核;

5.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干部职工因病因伤紧急送医

6.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可用于参加跨区出差、下基层调研和集体公务(应跨部门或不同科室达三人以上)等出行活动;

7.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重要公务出行。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范围为:新安镇、李集镇、新集镇、三口镇、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

8.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单位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

9.财务人员取、送大额现金,单位送、取数量较多的公务用品;

10.单位主要领导批准的其它重要公务活动。

 二、其它相关事项

1.县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以外、省内跨行政区域普通公务出行,优先选用公共交通,按县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交通费用

2.应急等特殊公务经批准使用公务车辆的,不再报销出差交通补贴

3.公务车辆的使用必须全面采取向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登记派车按照平台系统软件的相关流程进行登记派车

4.出行人员可根据公务需求在派车系统中选择往返行程如车辆顺道经过出行人员住所附近的允许就近在大路上下车严禁车辆进入出行人员住所小区等其它场所

5.车辆使用人员必须按申请的路线使用车辆,不得中途要求司机改变路线,确因公务需求要改变路线的需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严禁要求司机改变路线前往非公务出行地点

6.公务车辆使用必须遵循高效节约的原则,按工作需要、所需时长、使用人数申请用车

7.省外普通公务出行一般不得使用公务车辆,由公共交通保障,据实报销交通费用

8.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车辆能满足公务出行的情况下,严禁在第三方平台租用车辆。确需在第三方平台租用车辆的,应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对比车辆价格择优租用,防止铺张浪费

三、派车程序

 车辆申请人填写公车使用登记簿并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登录连云港市公务用车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因紧急公务需要使用车辆,无法事先申请的,由用车人向局主要领导报告,根据局主要领导的安排办公室调度用车,事后及时补办申报批准手续。

附则   

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灌南县统计局办公室                 20211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