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农村用电房产权属证明的通知
各村(社)、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版)的通知》(连发(2021)12号)等文件要求,方便群众办理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证明,并统筹做好安全生产源共监管,结合我县实际,对权属证明办理流程调整如下:
一、对田楼镇范围内居民、企业、商业、项目办理用电、用气、用水等事项,需出具权属证明,实行一窗受理,一天勘察,一章审核。
二、流程:
1、居民权属证明办理,到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或镇政府提出申请,镇综合执法局现场核验并及时反馈,镇为民服务中心或镇政府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提交意见。
2、企业(商业、个体工商户、项目)权属证明办理到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或镇政府提出申请,镇综合执法局负责现场核验并及时反馈,镇为民服务中心窗口或镇政府在 2个工作日内审批并提交意见。
三、违建、安全环保不达标的及不符合用地、建设、产业规划的权属证明办理,一律不得出具权属证明,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四、特殊权属证明事项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会办并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