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灌南工商〔2011〕46 号
关于调整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
通 知
各分局、科(室)、大队、协会: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委《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推进全县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决定对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组长:马兆德 局长
副组长:王 淮 副局长
庞士明 副局长
陈开军 副局长
陈 勇 纪检组长
成 员:张大斌 办公室主任
陈新满 人教科科长
王建中 法制科科长
徐丽霞 监察室主任
徐克忠 公平交易科科长
周守佳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
姚允升 监管科科长
封 军 市场合同科科长
徐 军 财务室主任
马学军 注册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陈勇(兼)
副主任:张大斌 陈新满 王建中 徐丽霞
附件一:《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附件二:《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附件三:《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附件四:《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此页无正文)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工商 依法行政 领导小组 通知
抄 送: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1年5月24日印发
附件一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在县局党组领导下,对全县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施领导。
第三条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制度。
第二章 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第四条 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和其他成员组成。
第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局局长担任,县局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县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局办公室、法制处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认为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直属局、分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办事机构,分管法制纪检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局办公室主任、人教科长、法制科长、监察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科,法制科科长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第三章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会
第七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其他成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第十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议题为领导小组职责所规定的事项。具体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成员单位征集后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召集会议的副组长批准。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举行全体会议,全体成员应准时出席,因病或其他情况不能出席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委托本部门其他同志代理出席,除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发表意见外,代理人的意思表示视为委托人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最迟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4小时,通过局域网将开会时间、地点、具体议题通知各成员,并将会议拟审议的有关文件发送各成员及成员单位内勤人员。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通过讨论、研究,协调一致取得共识后形成决议。经协调仍无法取得一致的事项,按照行政机关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或经组长授权由副组长决定。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的事项,应当形成决议、决定或纪要。领导小组会议的记录、决议、决定和纪要应当立卷存档,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保存。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决定需要成员单位办理的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涉及两个以上成员单位的工作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办理。办理结果应向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报告并在下次会议上向全体成员予以通报。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认为必要时,可召集部分相关成员召开办公会,解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局部或个别的问题。办公会及工作情况应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在下次全体会议上向全体成员予以通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县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二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一条 按照上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情况和依法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 审查、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订的全系统(含县局机关,以下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以及与实现上述规划,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有关的工作文件。
第三条 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汇报,必要时听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局有关依法行政工作方面的情况汇报以及领导小组所布置任务完成情况的汇报。
第四条 审查、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对直属局、分局自撤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意见。
第五条 审查、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结果,决定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向局党组建议将该考核作为一个子项,纳入全系统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公务员考核评比工作之中。
第六条 审查、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对县局管理的分局负责人及县局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进行追究或予以免责的建议。
第七条 审查、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的对全系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疑难个案的处理意见以及对实现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有重大影响的执法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 审查、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修订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九条 县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三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牵头制订全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目标、任务以及与实现上述规划,年度计划、目标、任务有关的工作文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 检查督促分局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承办领导小组布置任务的完成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以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三条 向领导小组提出对分局自撤案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意见。
第四条 组织全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拟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名单报领导小组批准。
第五条 向领导小组提出对县局管理的分局负责人及县局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政过错责任进行追究或予以免责的建议。
第六条 提请领导小组审查决定对全系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疑难个案的处理意见以及对实现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目标有重大影响的执法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牵头修订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八条 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九条 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附件四
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
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一条 共同职责
(一)按照县局“三定”方案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领导小组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二)承担《连云港市灌南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监督责任制》中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完成领导小组所布置的工作。
(四)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第二条 相关处室专属职责
(一)县局办公室
1、根据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决定,通过局域网转发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的通知。
2、对全系统办理信访事项组织考核。
(二)县局人教科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领导小组关于追究违法行政过错责任的决定,起草追究应由县局管理的有关责任人违法行政过错责任的文件。
(三)县局监察室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领导小组关于追究违法行政过错责任的决定,对已构成违反政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依法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工作。
(四)县局法制科
1、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负责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