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办公室文件
索引号: 014309404/2022-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1-24
文号: 灌建发〔2022〕8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2〕8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灌南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建发〔20228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124

 


 

 

灌南县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关于扩大全省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156号)和《连云港市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方案》(连建质安〔202143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提升我县住宅工程品质,决定在我县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提升我县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推动我县住宅工程的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进一步增强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诚信意识和社会责任。通过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

三、基本原则

以目标引领、试点示范为基本原则,探索建立住宅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平稳有序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工作。

四、试点范围

2022年新报监的住宅工程及已报监的鑫源一品、红星星都荟广场、十里桃源花园、上城雅苑、凤鸣府、紫宸花苑、恒基锦苑等7个项目共计63个单体(详见附件)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项目为依法按程序组织建设的住宅工程。

五、试点内容

(一)公示内容

1.施工许可信息。工程名称、地址、规模、工期,施工许可证号、许可日期。

2.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姓名。

3.钢筋配筋率信息。经施工图审查通过的梁、板、柱、剪力墙配筋率及梁、柱配箍率。

4.防水防渗信息。地下室防水等级及屋面、外门窗、外墙、楼地面、地下室等部位的构造做法(包括做法说明、工艺流程、构造做法、详图)。

5.主要建筑材料信息。钢筋、预拌混凝土、防水材料、保温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门窗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的生产单位、品牌、规格和进场验收结论。

成品住房工程还须公示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装修工程施工图后附的材料信息,并公示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等内容。

6.成品住房社会监督信息。土建主体与装修工程交接阶段、安装工程隐蔽阶段、分户验收阶段开展住宅用户开放日,邀请前期物业企业和购房人代表参与分户验收,并将相关活动信息予以公示。

7.工程主要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验收信息。工程参建相关责任主体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间和结论,成品住房实体交付样板书面验收意见,成品住房装修施工前的交接验收书面验收意见,分户验收汇总表,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结论;电梯检验信息、室内环境检测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8.安置房户型信息。项目总平面图、户型图及设计建筑面积等信息。

9.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建设单位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公示方式

1.建设单位可结合实际,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施工现场、销售现场、《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形式及时、分阶段向社会公示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其中现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示可以二维码形式,在该工程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进行公示,便于业主通过手机扫描查看。

2.在办理预(销)售许可时建设单位应对公示内容中第12348项进行公示;其余公示内容建设单位应在基础主体阶段、装饰装修阶段、验收交付阶段予以公示。

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日内,建设单位应将公示情况报知工程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交房时向业主移交由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及其项目负责人信息、主要建筑材料信息、成品住房实体交付样板书面验收意见、室内环境检测信息及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结论构成的纸质文本资料。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1月至20222月)

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充分调动试点企业、项目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3月至20233月)

质监站要督促试点企业和项目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按照方案推进试点工作,并定期对试点企业、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树立示范标杆,组织片区交流,发挥带动作用。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34月至20237月)

质监站及时从主管部门、试点企业和项目等各层次对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形成具有推广、借鉴价值的管理制度、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扩大范围,全面推广质量信息公示。同时,进一步对工作制度、措施等进行完善、优化,就各自重点任务提炼形成相应试点实践成果。

(四)全面实施阶段(20238月起)

全县范围内的在建住宅工程全面实施质量信息公示。各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要对照有关文件、标准要求,大力推进质量信息公示工作。主管部门将加强服务,加大指导、督促力度,认真组织过程评价检查,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的推进广度、深度和效果。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项目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把质量信息公示作为完善住宅工程质量保障体系的重点工作予以推进,细化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推进实施。各试点项目要加强跟踪调研,强化服务指导,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深入剖析研究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完善试点经验,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强化正向激励。对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行为规范、质量提升取得明显成效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并在企业信用管理、优质工程创建等方面实施激励措施,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四)积极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丰富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条件成熟时组织专题观摩交流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工作的良好氛围。

 

 


 

灌南县已报监在建工程住宅质量信息公示项目明细表

序号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总设计

单体(个)

在建情况

已竣工

单体

(个)

在建单体(个)

具体楼号

面积

(平方米)

1

灌南宏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鑫源一品

11

11

1#-9#楼、3#4#配电房、

地下车库共11个单体

175409.34

0

2

灌南县星晖置业有限公司

红星星都荟广场

16

16

22#、23#、25#、26#、27#、28#、29#、30#、31#、32#、33#共11栋住宅,S3#、S5#、S6#、S7#、S8#共5栋商业

166237.83

0

3

灌南康宏置业有限公司

十里桃源花园

9

5

5-9#

99632

0

4

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上城雅苑

18

13

1#-8#,9#、12#、13#、14#、18#楼

196270.4

0

5

灌南新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凤鸣府项目

12

6

15#、1#、8#、11#、12#、9#楼

83521

1

6

灌南国欧置业有限公司

紫宸花苑

18

6

11#、15#、16#、18#、21#、22#楼

65924.73

0

7

灌南中地置业有限公司

恒基锦苑

11

6

2#、3#、5#、7#、10#、11#楼

71640.96

0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1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