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2〕9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住建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9日
灌南县住建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值班工作,保障服务优质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值班工作规范,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值班工作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值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的运转枢纽作用,确保全住建系统联络畅通、运转高效。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县住建系统各单位、局属各科室。
第四条 县住建局各单位、局属各科室对本部门值班工作负总责,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统筹开展值班工作,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二)坚持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制定完善工作标准,构建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
(三)坚持快速响应,及时调度报告重大情况和动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提升信息时效和质量;
(四)坚持专业规范,建设专业化值班队伍,强化信息化支撑,夯实值班工作基础。
第五条 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全系统值班工作,并指导全住建系统值班工作。
第六条 值班主要职责包括:
(一)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
(二)及时报送值班信息;
(三)传达和督促落实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
(四)负责值班相关设备设施使用管理工作;
(五)指导本单位所有科室值班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值班值守
第七条 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县住建局各单位、局属各科室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值班带班分类要求安排带班。工作日、周末休息日等节假日,要安排领导在单位带班或电话带班;领导电话带班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重大会议、活动期间和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要安排相关领导在单位带班。
第八条 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工作日白天,安排值班人员值班。周末休息日和节假日统筹安排本单位正式干部值班,要安排2名局领导和3名中层同时在岗,且至少有1人为办公室人员;值守应急任务较重的部门要安排值班人员专职值班。严禁安排同一人同时承担值班、带班工作。值班、带班人员遇临时紧急任务无法承担值班、带班工作的要及时调班,严禁擅离职守或在未做好工作衔接的情况下换岗。
第九条 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本部门的值班通信网络,并加强日常更新维护。要建立覆盖全住建府系统值班通讯录。
第十条 认真受理值班电话,接打电话做到态度热情、语言规范、表述精准,重要来电要详细做好电话记录。值班电话应为专用固定座机电话,时刻保持畅通,响铃3声之内接听,严禁呼叫转移、设置彩铃或用于处理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务。
第十一条 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和处理情况,记录内容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详略得当,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使用统一规范的值班记录本或电子值班记录单,手工记录要字迹工整,电子记录不得随意更改。值班记录应定期编号归档,以备查考。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值班交接制度。交班人员要交清当班重要事项,移交需继续办理事项。接班人员要迅速掌握值班情况,接续办理未完成事项。交接班应在值班场所进行,当面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 信息报告
第十三条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向局办公室报送值班信息,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承担。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要直接向局办公室书面报告,在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同志要及时接听局办公室值班室电话,如实全面报告情况。
第十四条 值班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一)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信息;
(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预测预警、风险隐患信息;
(四)安全、金融、环保金融等方面的值班工作信息;
(五)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落实反馈信息;
(六)出差出访信息;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信息。
第十五条 提升信息报告时效,及时报送各类值班信息。其中,突发事件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时限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落实反馈信息要按照要求时限报送,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第十六条 畅通全系统值班信息主渠道,拓宽信息获取渠道。
第十七条 加强重要情况和信息线索调度核实,情况突出的要尽快组织编报信息。遇有重特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迅速启动直达一线的调度核实机制,与现场保持密切沟通联络,随时掌握、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对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调度核实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报送信息的应在1小时内书面反馈。
第十八条 做好领导同志有关批示办理工作,接到局办公室转送的领导同志批示后,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同志报告,做好批示传达、督促落实、跟踪反馈等工作,并按照要求报送落实反馈信息。
第十九条 通过网络方式报送值班信息,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传真、政务内网等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再及时补报书面信息。值班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报送要求和相关技能。涉密信息报送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四章 督促指导
第二十条 定期组织开展值班点名,传达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总结点评、安排部署值班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立值班会商制度,逢节假日和重大会议、活动以及重要时间节点,提前组织有关方面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研判,提醒相关单位有针对性做好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加强值班检查工作,采取电话、实地、视频等方式,加大节假日、工作日夜间和重要时间节点的值班检查力度。局办公室总值班室不定期对全住建系统值班工作进行抽查。
第二十三条 完善值班工作通报机制,采取书面形式及时通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值班工作情况。
第二十四条 研究建立可量化的评价体系,每年度要对各单位、各科室值班工作进行评定。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进行约谈提醒、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按程序建议问责追责。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五条 加强专业化值班队伍建设,选派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过硬的干部承担值班工作,优先选派年轻干部到值班岗位锻炼。推动值班人员合理有序轮岗交流,为干部成长发展创造条件。
第二十六条 强化值班业务培训,利用交接班、工作例会、交流研讨等方式经常性开展日常培训,做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培训;通过专题讲座、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每年度至少组织本系统值班人员开展1次专项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要开展岗前培训。
第二十七条 设置独立的值班场所,悬挂铭牌标识,合理划分工作区、休息区(含卫生间)等,并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严禁用传达室、保卫室等充当值班场所。
第二十八条 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值班补助。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和工作秘密,严禁使用非保密设备处理涉密事项,严禁未经批准将涉密文件、信息、设备等带出值班场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县住建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