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2〕1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线和燃气设施巡查的
通 知
各燃气企业:
为杜绝管道燃气泄漏现象,确保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燃气管线和燃气设施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健全巡查制度,配备专门人员对燃气管道和管线进行日常巡查,各企业要注重巡线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学习,全面提高巡线人员的整体素质和对巡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巡线人员的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使其自觉认真的按照相关要求和规范开展工作,经过必要的实践后,持证上岗。
二、各燃气企业要建立完善管线地理坐标信息系统,全面掌握地下管道管线的走向、埋深、管径、材质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向每名巡线人员进行专门讲解、传授和培训,书面告知巡线人员管道、管线的具体分布情况,使每名巡线人员都能熟悉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基本情况,并熟悉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三、巡线人员工作要积极主动,对燃气管线的日常巡查和站内设备的巡查每日不少于两次;对从事管道敷设、施工、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活动可能造成管道、管线损坏的重点部位要实行重点监控,特别是在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油气管道和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要配合建设、施工单位制定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并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安排专人现场指导,必要部位要24小时现场监控。
四、巡线人员发现在燃气管道和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制定管线保护方案和保护措施擅自施工的,要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因巡查工作不及时、不到位或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报告而产生的责任要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巡线人员每日要认真填写巡查工作日志,要求工作记录真实完整,工作轨迹清晰明确。将巡查记录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通过邮箱报住建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邮箱:wen635033@163.com。
六、巡线人员要做好保护燃气管线安全的宣传工作,发现有违反《管道保护法》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照规定及时处理和报告。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0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