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国土资发〔2012〕9号
关于成立灌南县土地学会的批复
灌南县土地学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的《关于成立灌南县土地学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土地学会。
希筹备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各项筹备工作,按程序组织申报登记。同时,积极组织本县从事土地管理的科技工作者及热心土地管理事业的相关专业人士的入会申报工作,尽快将土地学会建立起来,为发展土地科学、提高土地管理水平、促进灌南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复。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国土△ 土地学会 批复
主送:灌南县土地学会筹备组
抄送:灌南县民政局
抄报:连云港市土地学会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2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