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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2-00002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服务业,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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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主要职能(原灌南县旅游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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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旅游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工作。

  (二)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及行业信息发布。组织全县旅游资源调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开发。

  (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港澳台旅游的政策法规,组织对港澳台旅游市场的推广工作。

  (五)承担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与服务行为,受理旅游者投诉。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六)负责全县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旅游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全县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

  (七)拟订全县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负责全县星级酒店及拟评星级酒店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星级以下饭店评定、复核以及拟评三星级及以上星级的旅游饭店与省、市旅游局的对口工作。

  (九)承担县旅游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