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2〕15号
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
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责任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根据国家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现将文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一)落实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需要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做到先图审后施工的原则。
(二)严格依法实施发包。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发包承包法规制度,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不得肢解发包和违法分包,不得直接发包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不得指定按照合同约定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建筑构配件、建筑材料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三)保证合理工期造价。建设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工期。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建设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工程计价依据等,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将人工费用直接拨付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户。
二、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管理
(一)严格落实主要管理人员责任。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志牌),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该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二)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应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制、质量例会制度、质量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和履约检查制度、工期管理制度、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主要建筑材料公示制度、首件验收和样板引路制度、质量验收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质量奖惩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三)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执行《江苏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名员工、每道工序。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编制更具针对性、形象化、具体化的指导手册或图集,推进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
(四)强化建筑工程施工过程管控。建设单位应加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全过程管控,按要求组织开展技术方案专家评审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委托监理单位对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过程实施驻场监造,落实同类型首个预制混凝土构件的验收制度,强化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把控预拌混凝土质量,对施工企业选用县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应当会同监理单位共同把关,做到全过程管理。
(五)规范工程质量综合检测流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并签订书面合同,同时按照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检测综合报告制度相关规定,明确项目检测负责人,负责《检测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检测计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标准规范,工程发生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调整《检测计划》,并向检测机构提供《检测计划》变更单。
三、加强住宅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一)做好住宅工程分户验收。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分户验收,未组织分户验收或者分户验收不合格,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将《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提供购房人。
(二)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等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建立质量回访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建设单位对房屋所有权人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交付之日之日起计算,及时组织处理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造成的损失先行赔偿。鼓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有关规定购买保险。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申请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提供质量保修责任承接说明材料。
附件:《关于印发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1〕3号)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22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