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22〕8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2022年臭氧污染“夏病
冬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相关单位:
现将《百禄镇2022年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4日
百禄镇2022年臭氧污染“夏病冬治”
工作方案
当前,臭氧污染已成制约优良天数比率提升的主要因素,要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必须要抓紧抓早、提前谋划,坚定不移推动秋冬季期间VOCs和NOx协同治理减排,为春夏季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赢得时间、赢得主动。为推动全镇2021-2022年秋冬季期间臭氧污染“夏病冬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瞄准当前日益凸显的臭氧污染短板问题,延续2021年VOCs和NOx治理减排工作思路,提前谋划、早做部署,在企业集群、有机储罐、清洁原料替代等关键领域的源头治理上持续发力,从解决“有无”到强化“有效”,确保取得减排实效,为高质量完成2022年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夯实基础、赢得主动。
二、工作目标
以企业集群、有机储罐、源头替代为重点,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完善管理台账,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减排实效。2022年3月底前,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实施清洁原料替代;推动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进一步削减VOCs、NOx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努力实现2022年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天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突出问题排查。镇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连环发〔2021〕278号)要求,按期完成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VOCs含量等关键环节的自查、重点企业检查抽测工作。2021年12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对排查检查出的问题要逐一梳理,推动治理减排。能立行立改的,督促立即整改;需要工程治理的,列入“夏病冬治”重点工程项目,力争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要列出整改计划,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改。
(二)企业集群整治。要压实企业集群整治的主体责任,结合本地产业布局,按照“标杆建设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优化整合一批、淘汰退出一批”要求,高标准完成排查整治。企业集群需满足建立管理台账、全面完成治理任务、通过生态环境部门审核3项条件方可认定为完成整治任务。
(三)清洁原料替代。秋冬季期间,各相关单位要对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至少组织开展1次各类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有害物质含量限值的监督检查。2022年1月20日前,需调度梳理列入清单的6家清洁原料替代情况,建立管理台账(附件1)。同时,按照源头替代示范企业报送模板(附件2),收集汇总本地区示范性企业清洁原料替代经验。2022年,将推动钢结构、包装印刷行业,全面实施低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其他行业,优先推动使用溶剂型原辅材料且治理设施低效的,先行开展清洁原料替代,对替代技术尚不成熟的,要开展论证核实,并加强现场监管,确保VOCs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废气排气口达到国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四)有机储罐治理。要对照连云港市重点企业固定顶罐情况统计表(附件3),重点关注石化、化工、仓储行业存储介质真实蒸气压≥5.2kPa及制药、涂料、油墨、胶粘剂存储介质真实蒸气压≥0.7kPa的有机液体储罐,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和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实施对标治理或列入罐体改造计划。在罐顶直接安装吸附装置对罐顶呼吸气进行吸附,以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存储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罐顶气未收集治理的,需配备新型高效浮盘与配件,选用“全接液高效浮盘+二次密封”结构。
(五)重点行业提升。各单位要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省级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第二批)的通知》(连环发〔2021〕238号)要求,对一企一策方案抽查评估发现的存在问题逐项整改落实,督促尚未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的企业抓紧完成,经审核论证后,推动企业实施全过程深度治理;对VOCs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及深度治理开展情况开展“回头看”,加大帮扶督导力度,帮助企业查找治理过程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落实整改,提升综合整治水平(附件4)。推动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加油站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六)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秋冬季期间,按照重点行业深度减排要求,督促钢铁、石化、工业炉窑等行业氮氧化物稳定达到深度减排限值要求,大幅压降高架源氮氧化物排放水平;强化对比提升,分析研究各地重点行业排放大户污染源排放数据,有针对性对同行业企业进行排名对比,找出“后进生”,督促提标治理。强化移动源监管,加快推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以机动车检验机构为重点,突出源头防控,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虚假检测等违法问题。
(七)部署夏季错峰生产。园区要制定2022年夏季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企业(使用粉末、水性涂料以及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的企业除外)错峰生产方案。鼓励使用VOCs溶剂的企业以及涉NOx排放的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引导企业主动申报错峰生产计划,在5-9月实施生产工艺和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减少VOCs和NOx污染物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针对臭氧超标天数问题,请各单位严格落实大气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点位提升方案。
(二)强化监测溯源。要高度重视省生态环境厅各驻市环境监测中心的溯源监测报告,充分运用溯源报告中的监测数据、溯源结论、治理建议,为实施科学、精准决策提供支撑;要发挥好本地第三方技术支撑团队作用,科学部署高值区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紧抓不放、举一反三,切实压降本地源VOCs排放水平。
(三)加强政策宣贯。加强对属地集群整治、储罐治理、清洁原料替代等重点工作任务的指导,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现场指导、新媒体信息推送、发放使用手册等方式,向企业解读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指导企业编制治理方案。
(四)加大资金支持。围绕优良天数比率提升,聚焦臭氧污染治理关键性工程,加大有机储罐提标改造、企业集群综合整治、低VOCs清洁原料替代、工业炉窑超低排放改造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各单位要优先安排“夏病冬治”重点工作中的VOCs、氮氧化物治理工程项目,对同类别的点上项目要组织打包申报,提高项目入库质量,最大限度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同时,加快相关治气工程进度,力争早完成早见效。
附件:1.清洁原料替代企业管理台账模板
2.清洁原料替代示范企业报送模板
3.连云港市固定顶罐重点企业名单
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附注:附件1-4内容,请各相关部门自行进入邮箱下载,邮箱:gnxdqb@163.com,密码:558498)
关于百禄镇2022年臭氧污染“夏病 冬治”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