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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2-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3-25
文号: 灌建发〔2022〕3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2〕31号 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

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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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231

 

 

关于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汲取镇江新区建筑工地“3·8”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坚决压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

各参建方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督促工程项目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压实各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消防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经费;依法应经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当经过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二)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承担监理责任,现场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发现消防隐患,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立即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拒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一)制定消防安全保障方案。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并存放在施工现场备查。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应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包含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临时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水源、室内消防供水以及安全疏散保障措施,办公、生活用房等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方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内容。

(二)严禁使用违规建筑材料。施工单位应检查工地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金属夹心板材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是否违章采用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是否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障碍物,保温材料内是否直接敷设电气线路。

(三)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范。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房、临时设施总体布局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出入口数量、消防车道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施工单位检查对既有高层、居民住宅扩建、改建施工外脚手架、支模架架体是否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安全防护网是否阻燃;外脚手架是否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其长度是否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四)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检查施工区与非施工区之间是否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施工现场是否按要求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是否与在建工程施工同步设置;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是否有相关审批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监理单位应检查否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监理。

(五)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施工单位应检查是否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应急预案演练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

三、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力度

各项目要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严格按照省、市、县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细化管理内容,完善管理流程,严格管理程序,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单位要加大对施工现场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的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底线要求,真正把事故隐患当作事故来查处,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管理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5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3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