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政发〔2022〕9号
关于印发《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落实《灌南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控制镇域范围内扬尘污染,切实改善全镇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灌南县百禄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百禄镇扬尘管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切实做好扬尘管控工作,有效改善镇域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镇域范围内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环卫保洁、物料堆放场地等易产生扬尘问题的区域和环节实施集中治理,有效控制扬尘污染,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构建我镇扬尘污染控制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建筑施工工地除尘降尘工作
1.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硬质围挡;围挡内侧1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料具、土石方等物料,围挡外侧5米范围内保持清洁。
2.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按照有关环境卫生的管理规定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做到日产日清。
3.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工程车辆进出工地必须清洗,洗车时要保证车辆车身洁净,车轮不带泥;出入口应进行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得小于出口宽度;重点工程施工应设置临时导流辅道,并进行硬化处理,确保无浮土、无积水、坚实平整,保障道路畅通。
4.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对工地周围环境进行保洁,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等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裸露地面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渣土、砂堆、灰堆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扬尘;施工道路要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得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况下进行直接清扫。
5.工程高处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等应当用容器垂直清运,禁止凌空抛掷;施工扫尾阶段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装袋扎口清运或用密闭容器清运;遇到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施工单位应停止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建设工程。
6.建筑施工工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管理,做到“四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工程车辆(含施工、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的场地绿化率100%、运输建筑垃圾车辆密封率100%。
7.严格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严格杜绝收竣工阶段建筑垃圾尚未清运,工地围挡过早拆除;设置洗车设施敷衍了事,进出车辆甩泥带土;施工现场无抑制扬尘措施。
(二)拆迁工地施工除尘降尘工作
1.拆迁和装修工地周围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2.机械施工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或喷淋措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整理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或喷淋措施;建筑垃圾及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集中整齐堆放并用遮挡物进行覆盖。
3.施工现场出入口要由专人负责清扫(洗)车身及出入口卫生,确保运输不甩泥带土。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有空气重污染预警时,不得进行拆除作业并对拆除现场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道路清扫保洁除尘降尘工作
镇域道路清扫保洁要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镇区环境卫生作业标准要达到“七净”、做到“七无”。即路面净、人行道净、道牙净、雨(污)水口净、树坑净、墙(杆柱、箱体)根净、隔离带净;无漏扫、无漏收、无白色垃圾、无砖瓦石块、无杂草、无乱倒、无焚烧。
(四)物料堆放场地除尘降尘管理工作
居民小区、单位庭院、商超门口等堆放沙石、煤粉、煤灰、渣土等堆场和露天仓库应进行硬化处理,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设置围挡、防尘网等进行防尘降尘,及时清除道路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单位联动
各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标准、高起点、高效率地完成除尘降尘任务。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开辟专题专栏、张贴公告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
扬尘管控工作方案要将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将集中整治阶段中好的做法深化为长效管理制度,配合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坚持边整边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