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2〕52号
关于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县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建筑市场行为活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各主要参建方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违法违规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建管函〔2022〕7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快构建“源头防控、持续高压、凡违必打、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全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排查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违法违规建设方面
1.已办理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2.未依法组织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项目使用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的。
3.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或者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
(二)违法发包与分包方面
1.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个人;
(2)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3)是否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
(4)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5)是否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2.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或个人施工;
(2)是否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3)是否未派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4)是否将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是建筑材、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
(5)是否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
(6)是否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7)是否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8)是否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9)是否存在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行为;
(10)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行为;
(11)是否存在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
(12)是否存在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
(13)是否存在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行为;
(14)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行为;
(15)是否存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行为,钢结构工程除外;
(16)是否存在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行为;
(17)是否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行为;
(18)是否存在专业作业承包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26日至5月10日)。各项目对照建设单位自查表(附件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自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自查发现问题的,立即进行整改,并针对所发现的漏洞,建立防范制度及企业自律长效机制。没有发现问题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需填写《灌南县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不存在违法发包违法行为承诺书》(附件3)。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县住建局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罚有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结合检查情况,汇总形成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针对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进行全面汇总、分析与总结。针对违法建设行为突出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惩戒不到位的项目进行“回头看”,防止各类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项目要提高对违法违规建设,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明确专人作为专项行动排查责任人,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监督。对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县住建局将分类采取整改、通报、记录不良信用、立案查处、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对自查自纠过程中敷衍了事、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严厉查处。对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住建局将积极拓宽宣传途径,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阶段步骤,及时将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传达到各有关项目、有关企业。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限时销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建设单位自查表
2.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自查表
3.灌南县建设工程不存在违法行为承诺书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7日
附件1
建设单位自查表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描述 |
1 | 达到规模标准的,依法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可以依法不招标的,履行相关核准手续。 | ||
2 | 未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未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 ||
3 | 未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 | ||
4 | 不存在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 ||
5 | 未将已签订的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分部、分项工程或者单位工程另行发包。 | ||
6 | 不存在以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的分包单位。 | ||
7 | 开工前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
8 | 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的单位一致。 | ||
9 |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 ||
10 | 其他问题: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自查表
检查项目 | 序号 | 检查内容 | 检查结果 | 检查情况 描述 | |
人员情况 | 项目 | 1 | 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 符合 不符合 | |
2 | 施工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应管理人员。 | 符合 不符合 | |||
项目 | 3 |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符合 不符合 | ||
4 | 项目经理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不符合 | |||
5 | 项目经理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6 |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
技术 | 7 | 技术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 | 符合 不符合 | ||
8 | 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不符合 | |||
9 | 技术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10 | 技术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
质量 | 11 |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技术负责人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12 |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不符合 | |||
人员情况 | 质量 | 13 | 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 符合 不符合 | |
14 | 支付质量管理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
安全 | 15 |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 | 符合 不符合 | ||
16 |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 | 符合 不符合 | |||
17 | 安全管理负责人的工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18 | 安全管理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
人 员 情 况 | 分包 | 19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劳动合同与分包单位签订。 | 符合 不符合 | |
20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在分包单位缴纳。 | 符合 不符合 | |||
21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的工资由分包单位支付。 | 符合 不符合 | |||
22 | 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 | 符合 不符合 | |||
工程合同情况 | 专业 | 23 | 专业分包工程(土方、支护、桩基、防水等)由中标单位发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符合 不符合 | |
24 | 总承包单位不存在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钢结构除外)。 | 符合 不符合 | |||
25 | 专业分包单位不存在再分包(劳务作业除外)。 | 符合 不符合 | |||
劳务 | 26 | 劳务分包作业由中标单位发包,劳务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符合 不符合 | ||
27 | 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 | 符合 不符合 | |||
材料 | 28 |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 | 符合 不符合 | ||
29 | 材料、设备租赁合同由中标单位签订。 | 符合 不符合 | |||
专业 | 30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31 | 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分包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不符合 | |||
劳务 | 32 | 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发包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33 | 劳务分包单位不存在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或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 | 符合 不符合 | |||
材料 | 34 | 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35 | 材料、设备采购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不符合 | |||
材料 | 36 | 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付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致。 | 符合 不符合 | ||
37 | 材料、设备租赁款项支付凭证上载明的累计支付金额与项目实际及合同约定内容相匹配。 | 符合 不符合 | |||
自有 | 38 | 施工单位自有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具有相应证明材料。 | 符合 不符合 |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灌南县建设工程不存在违法行为承诺书
告知单位: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防止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建筑市场混乱、安全及质量事故及农民工欠薪上访事件频发,我单位承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设。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 承诺不违法违规建设,不对工程进行肢解发包,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企业进行违法发包及层层转包;
(施工单位)承诺不对工程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
(监理单位)承诺对该项目的承发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项目名称
XX年XX月XX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