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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22-0004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4-27
文号: 灌建发〔2022〕5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2〕54号 关于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的情况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2022年4月22日,县住建局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四不两直”执法抽查,发现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

关于电商物流园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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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254



 

 


关于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

履职的情况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2422,县住建局对全县建筑工地进行四不两直执法抽查,发现电商物流产业园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流于形式,未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1412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违法违规情况

1.建设单位灌南县晟灌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不严,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郝某长期不在岗,未督促其履职,未上报主管部门。

2.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落实措施不严,现场管理混乱。

3.监理单位连云港广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到岗情况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郝某未在岗履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参加分部工程验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期间未在现场带班;未组织起重机械、模板支架等使用前验收;未组织落实主管部门提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未按规定组织对进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组织质量安全隐患排查。

5.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潘某发现项目经理郝某不在岗,在施工单位未整改的情况下,未上报主管部门。

6.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刘某冒名顶替项目经理郝某签署工程报审资料,把自己的人脸录入到项目经理郝某人脸考勤系统,代替其考勤。

7.施工单位劳资员盛某帮助项目经理郝某制作虚假考勤记录。

二、调查处理建议

1.对建设单位灌南县晟灌实业有限公司,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建设单位对项目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县住建局。

2.对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更换项目经理郝某、技术负责人韩某、工程部刘某、劳资员盛某,同时对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县住建局。

3.对监理单位连云港广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取消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责令连云港广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更换项目总监潘某,同时对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县住建局。

4.项目经理郝某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附件2第四条第八、十、十一、十四项;第五条第一、二、六项;第六条第二、六项规定,情节严重,决定依法责令郝某停止执业1年;同时逐级上报至住建部,建议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皖建安B20200248164),5年内不予注册。

5.项目总监潘某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取消2022年评先评优资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决定依法责令停止执业6个月。

上述相关处理建议,将依照行政处罚程序和相关法规规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请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引以为戒,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全面组织项目管控漏洞再排查、薄弱环节再加固,将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的各项措施要求抓到位。今后,对凡是不严格履行管理岗位职责的人员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处理。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427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4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