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2〕67号
关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
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2021年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反有组织犯罪法》。根据灌南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灌扫黑〔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反有组织犯罪法》的重大意义,全面依法履职尽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贯彻实施,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工作开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依法严惩有组织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四、重点宣传内容
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对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安宁、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在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确保扫黑除恶有法可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确立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格局;深入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的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和认定标准。
五、活动安排
(一)全面启动《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月活动。4月上旬,住建领域组织集中宣传月启动仪式,根据现有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在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混凝土搅拌企业等场所开辟《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专区并组织参观。各单位积极参与,辐射带动各相关领域结合职能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热潮。
(二)推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范围。将《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并纳入中层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和工作人员学法重点,同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要内容,确保住建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深刻理解法律内涵精髓,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确保《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活动时间、内容、效果落实到位。
(三)组织开展电子屏联播和悬挂条幅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混凝土搅拌企业等要按照县里统一部署,采取户外LED屏、小区多媒体等公共领域为宣传载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加大传播力度,增强学习宣传的吸引力、针对性、实效性和覆盖面。
(四)开展“法律三进”宣传活动。推动将《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活动,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宣讲《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在住建系统有效覆盖。
(五)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积极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以案释法活动,选取典型案例制作形象生动的普法教材,组织以案释法活动,通过充分解读典型案例,讲述《反有组织犯罪法》法治故事、传播《反有组织犯罪法》法律知识、阐释《反有组织犯罪法》立法精神,推动《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
六、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按照全国扫黑办、省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关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工作,将宣传贯彻好《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推动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的关键举措。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将宣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认真细化活动方案,明确部门责任,整合各方资源,实行台账管理和项目化推进,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特色。各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督促工作开展,及时评价工作成效。
三要注重实际效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部署、积极落实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全面收集活动文字、音像资料和相关材料,注意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将相关总结资料以及活动记录、图片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局政策法规科。
四要持续深入宣传。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重在经常,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有序推进《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制度化、常态化。要充分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杜绝形式主义。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8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