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乡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集中管理:镇政府食堂接待工作(包括加班工作餐)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工作须经部门负责人申请报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登记备案,后勤科具体承办;政府食堂外的接待工作由镇财政与资产管理局负责,未经领导同意且未登记备案的接待费用一律不得报销。
(二)对口接待:上级部门、来灌客商、县外其他单位来镇进行公务、商务活动确需接待的人员,由各部门对口接待,实行客情通报制度并报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按规定标准安排。
二、接待对象
(一)公务接待:上级部门领导和其他工作人员来检查指导工作的;其他部门来开展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确需接待的其他公务人员。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商务接待:招商引资或融资工作客商来灌考察、经贸洽谈等商务活动。
三、接待标准
(一)公务接待
1.住宿标准:原则上安排住标准间(按协议价结算)。
2.用餐标准: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原则上安排在镇政府食堂(来客5人以下,以自助餐为主),确需在外接待的,用餐标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一般公务接待控制在100元/人,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餐的,标准不超过70元/人。严禁使用烟酒。
3.车辆使用: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二)商务接待
商务接待参照公务接待标准执行。
四、费用管理
重大公务活动要有接待方案,编制接待预算,并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报财政与资产管理局备案。
(一)经费公开。公务接待费用根据规定应该逐年递减,年底随“三公经费”一起公开。
(二)费用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住宿费用可在定点宾馆由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单或当场结账,就餐费用必须当场结账,不得签单,一次一结。资金支付应当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转账或公务卡结算。
附件:1.电话记录
2.接待清单
三口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