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政策
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灌人社发〔2012〕 54号
灌 财 发〔2012〕158号
灌农信发〔2012〕148号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财政所、农村信用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自主创业的意见》(灌政规发〔2012〕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政策,促进我县农民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我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服务对象
贷款对象为:1、我县户籍、创业地在本县的农民及下岗失业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2、在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合法的个体工商户;3、当年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员达到一定比例(100人以下企业达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我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要求:1、已创业和有创业能力的;2、无不良信用记录(含直系家庭成员或关联企业);3、有积极的还贷意愿和还贷能力;4、符合灌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授信、用信要求。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对符合信贷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初次授信期限为1年(不超1年期)。发放的个人小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万元,如到期后符合续贷条件的一般不超过5万元。属于合伙经营或组织就业的人均贷款不超过5万元且总量不超过2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企业实际安置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人员人数,按人均3-5万元标准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以上贷款的种类(信用、担保、抵押、质押、联保)、额度及期限须符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制度及流程。利率按照灌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归类同档次执行。
三、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贷款申请人持户籍证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填《灌南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署调查初审意见,并盖章确认。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的调查工作。
(二)贷款调查。贷款申请人持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的《灌南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乡镇的农村信用社申请贷前调查,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按照信贷流程对申请人的申贷用途,资信、还贷能力等进行风险评价调查,对符合授信条件的,出具初步同意授信意见(意见注明拟授信的额度、期限)。
(三)贷款审核。贷款申请人持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的《灌南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灌南县农村信用社拟授信意见书》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接受贷前审核。
(四)贷款审批。贷款申请人持《灌南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书》、《灌南县信用社拟授信意见书》到所在乡镇信用社办理贷款申办、审批手续。
四、农民创业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安排
对农民创业小额贷款,信用社对当天已发放的贷款通知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备案。按从事微利和非微利项目区分,分别给予不高于用信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息的100%和50%贴息。县人社、财政部门每年根据资金和申报情况确定当年贴息计划和分类贴息比例,并及时向社会公告实施时间和相关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到期还清本金利息后,持还贷清单到所在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办贴息。(贷款逾期不贴息)。
附件一:灌南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
附件二:灌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调查初步意见书
附件三: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意见书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一二年十
主题词:农民 创业 贷款 办法
抄 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就业管理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
抄 送:中国人民银行灌南支行。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一:
灌南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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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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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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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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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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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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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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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失业登记证》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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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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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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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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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合伙人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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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所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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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目前的收入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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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成员及收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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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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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
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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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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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经营)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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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审查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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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创业(经营)项目有其他合伙人的,请参照以上本表贷款申请基本情况另页说明。
附件二:
灌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调查初步意见书
经初步调查 拟对其授信 万元。
灌南县农村信用联社 信用社
年 月 日
附件三:
审核意见书(存根)
编号:
根据《灌南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的审查意见和《灌南县信用社拟授信意见书》的授信意见,经我处审核,
(姓名)符合农民创业小额贷款申办条件。
贷款申请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书
编号:
根据《灌南县农民创业小额贷款前期审查表》的审查意见和《灌南县信用社拟授信意见书》的授信意见,经我处审核,
(姓名)符合农民创业小额贷款申办条件。
贷款申请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