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22〕14号
关于印发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中小企业:
《新安镇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安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
新安镇2022年“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着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计划在今年5月上旬-6月上旬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现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工业立镇、产业强镇”的核心战略,从中小企业关心关注的“政策、环境、服务”三个方面,加大对全镇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力度,持续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和打造优质的营商环境。通过开展“四送一服”行动,向全镇中小企业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着力解决和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门槛高问题,着力加强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帮助中小企业实施科技创新,全力服务中小企业发展。
二、活动主题
纾困解难、服务发展。
三、活动内容(详见附件)
四、活动安排
(一)服务方式。由招商办牵头,各村(社区)、各站所协调配合,线上线下结合,打造多元化服务机制。
(二)组织形式。开展主要包括纾困政策进企业走访活动,中小企业电商转型升级培训,政策文件宣讲活动,企业用工招宣传、指导活动等。
(三)活动时间。2022年5月13日—6月13日,系列活动为期一个月。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工作专班,在上级部门领导下,加大统筹力度,镇招商、财政、劳保、司法等相关部门全力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月”各项活动的开展,保质保量完成活动计划。
(二)加强宣传总结。宣传科牵头要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中小企业服务月”的影响面与受益面。要加强总结提升,不断探索实践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方法、新思路、新机制,推动我镇中小企业高质健康发展。
附件:新安镇“中小企业服务月”开展活动汇总表
附件
新安镇“中小企业服务月”开展活动汇总表
序号 | 活动安排 | 时间 | 地点 | 活动名称 | 线上/线下 | 活动形式 | 活动内容 | 牵头 领导 | 涉及单位和部门 |
1 | 产融对接 | 5月上旬 | 辅楼会议室 | 政银企对接会 | 线下 | 走访、座谈 | 为有融资需求、受疫情影响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搭建银企对接平台,切实解企业资金难题。 | 单加辉 | 县金融办、灌南农商行、民丰银行、相关企业 |
2 | 政策宣贯 | 5月上旬 | 重点 工业企业 | 纾困政策进企业走访活动 | 线下 | 点对点走访、宣讲 | 对规上及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将纾困政策送到企业 | 单加辉 | 企业纾困解难领导小组、重点企业 |
3 | 管理服务提升 | 5月中旬 | 镇指挥中心 | 24小时在线管理服务 | 线上、线下 | 平台、电话、现场 | 在新安镇指挥中心设立为企业服务站,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及时为企业解决难题,让企业办事少跑腿 | 单加辉 | 镇政府、部分企业代表 |
4 | 项目推进 | 5月下旬 | 三楼党员学习会议室 | 市县重大项目现场推进会 | 线下 | 现场会 | 加大市县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确保二季度末所有项目全部开工。 | 单加辉 | 市县重点项目相关企业 |
5 | 企业培育 | 5月下旬 | 三楼党员学习会议室 | 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 培育推进会 | 线下 | 培训会 | 邀请县统计、工信等部门对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企业进行指导和培训 | 单加辉 | 县统计、工信局和相关企业 |
6 | 企业培育 | 5月下旬 | 重点 工业企业 | 高企培育上门辅导 | 线下 | 走访 | 邀请科技局对部分企业进行高企培育的政策宣讲和流程辅导 | 单加辉 | 中恒生物科技、圆梦环保、中衡环保等 |
7 | 科技服务 | 6月上旬 | 培育企业 | 产学研成果推进 | 线上+线下 | 走访、指导 | 加快产学研成果推进,帮助企业创新转型 | 单加辉 | 科技局、 相关企业 |
8 | 科技服务 | 5月下旬 | 九楼多媒体会议室 | 中小企业科技服务政策 专题辅导活动 | 线下 | 培训会 | 邀请科技局对镇域中小企业开展科技项目申报培训,政策讲解 | 单加辉 | 县科技局,相关企业 |
9 | 权益保护 | 5月上旬 | 工业企业 | 疫情影响调研 | 线上+线下 | 调研走访 | 对在建、缓建、停建的项目开展调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线下现场走访重点项目开工情况,为企业排忧纾困,助力项目推进。 | 单加辉 | 境内工业企业和部分商贸企业 |
10 | 招工指导 | 6月上旬 | 新安镇服务大厅 | 企业招工指导 | 线下 | 线下指导 | 对有招工需求企业进行现场指导 | 孔祥忠 | 劳保所 相关企业 |
新安镇党政办公室 2022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