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妇联:
经研究,现对嵇静菇委员提出的《关于设立灌南县家庭教育协会的提案》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委员时参考:
经查我县社会组织目录,目前我县无家庭教育协会。我县社会组织登记工作原在民政局,根据灌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灌南县首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灌政发〔2017〕30号)文件精神, 2017年9月社会组织审批许可事项已划转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九条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灌南县民政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