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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2-0030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6-15
文号: 灌建发〔2022〕9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2〕92号 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根据…

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全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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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292

 

 

 

 


关于印发《住建系统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

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措施,确保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根据《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现将《住建系统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科室)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召开。

 


附件:住建系统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项重点工作任务

清单任务分解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15


 

附件

住建系统全县消防工作会议部署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清单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

工作措施

任务分解

责任单位

1

突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高层建筑。根据《灌南县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实施方案》(灌消委办〔2020〕13号),各镇政府统筹推进高层建筑整治工作,定期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广安装电动自行车电梯禁入系统,源头管控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新安镇要专题研究,加大推广力度。各镇(园区)负责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对未委托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住建部门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公安机关加强对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开展排查。消防救援机构加强对行业部门、镇(部门)等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将高层公共建筑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监管范围,加大抽查频次。加大《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宣贯力度。

住建部门加强高层建筑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高层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建筑业发展服务中心

质监站

物业监管科

2

深化重点环节消防源头管控

强化建设工程源头管控。重点关注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装修材料及消防审查验收,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管理责任,严防失控漏管。根据省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镇江新区“3.8”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火灾防控等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22〕7号),住建部门要重点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泡沫夹芯板搭建情况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防救援机构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及时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作为重点抽查对象。

重点关注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装修材料及消防审查验收,进一步压实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管理责任,严防失控漏管。住建部门要重点对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泡沫夹芯板搭建情况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建管处

消防审验科

推进电动自行车全流程监管。加强联合执法,抓好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回收利用等各个环节安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灌消委〔20213号),工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切实提升电动自行车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市场、销售门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产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销售等行为。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公安、消防救援机构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

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

总工办

物业监管科

2

深化重点环节消防

源头管控

推进消防通道源头治理。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加强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年内,公共停车泊位应建尽建。严禁堵塞消防救援通道,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实行消防车通道标识化管理,加强公共停车泊位建设,年内,公共停车泊位应建尽建。严禁堵塞消防救援通道,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查处力度。

总工办

公用事业科

物业监管科

深化电气火灾源头治理。协同抓好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监管,有效压降电气火灾风险。根据《全市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连安〔201714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加强对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违法行为。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电力部门依法负责对供电公司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供电公司供应安全可靠。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建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质监站

消防审验科

3

加强消防安全薄弱短板整治

自建房和居民住宅小区。根据《灌南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灌安办〔202218号),深入排查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居民自建房的火灾风险,重点整治村(居)民自建房存在6类火灾隐患情形。根据《灌南县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灌安办〔202220号),各镇、园区及相关部门重点对照七查工作内容对居民小区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重点对照七查工作内容对居民小区火灾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物业监管科

生产、经营、住宿等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学习借鉴苏州市、泰州市消防安全治理相关工作经验,持续开展多合一、群租房等消防安全整治,督促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对多合一场所组织推动住宿人员有序搬离,对一时难以搬离的,要严格落实消防管理措施,并明确管理责任。

持续开展多合一、群租房等消防安全整治,督促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切实加强火灾防范。

房产处

4

着力提升消防本质安全水平

提升技防能力。持续加强消防物联网建设,深度应用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年内,新接入联网单位应联尽联,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60套、感烟报警不少于600只、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等技防设施不少于100套。

持续加强消防物联网建设,深度应用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总工办

5

夯实城乡消防安全基础

抓住乡村振兴和城市更新等契机,在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畅通消防通道、增设消防设备,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年内,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0个。

在城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中,畅通消防通道、增设消防设备,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年内,全县新建市政消火栓不少于50个。

城乡建设科

公用事业科

6

强化消防安全行业共治

各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住建、教育、民政、商务、文旅、卫健等部门,要抓细抓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文旅部门要在学生放假前牵头抓好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新业态的联合执法检查,严防监管空白。

要抓细抓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安全生产科

安监站

公用事业科

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6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