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22〕9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灌南县住建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印发<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消委办〔2022〕4号)要求,现在住建系统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克服麻痹思想,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省、市内外发生的典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强化消防安全红线意识,压紧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精准发现和严厉查处各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消防安全大检查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后结束,各相关单位(科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迅速部署安排,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一)全面自查
自查工作严格落实“行业管理”责任,由局安全科牵头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职能,加强组织发动、业务培训和联系指导;在督促社会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单位(科室)重点对高层建筑、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等消防安全高风险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在对社会单位落实15条措施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要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及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四方面内容:一是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情况,重点对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否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加强物业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监管;三是推进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科室)是否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年度消防工作任务清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动态调整部署,务求取得实效。
(二)专项检查
各相关单位(科室)要紧密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工作要求,深刻汲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省、市内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任务措施、实施方式,压实各方责任,提出工作要求,并督促社会单位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方面内容:一是抓好消防职责履行情况检查,重点检查各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年度消防工作重点任务推进情况;二是抓好重大风险整治情况检查,针对影响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挂牌督办、挂图作战等管控措施情况;三是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检查,针对国务院安委会综合督查和考核巡查、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督导以及消防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等发现反馈的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综合督导检查
在全县消防安全大检查期间,局安全科将局相关单位(科室)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综合督导检查贯穿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全程,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消防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推进、年度重点消防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对综合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强化整改,对重点难点问题紧盯不放、一督到底。
(四)开展“回头看”检查
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期,对各相关单位(科室)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推动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成效。各相关单位(科室)要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立足整改抓提升,不断提高住建行业领域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在综合督导检查基础上,对薄弱环节,重点督导,严防漏管失控问题发生,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重点任务
(一)贯彻“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要求。一是各相关单位(科室)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开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责任清单;二是全面深化建筑工地临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监管。(责任单位:建管处、公用事业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物业监管科)
(二)贯彻“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要求。一是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而且要追究行业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对重大火灾隐患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科室)
(三)贯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求。一是督促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排查结果在社会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二是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单位第一责任人需全程在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予以确认并组织整改;三是对单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建管处、公用事业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物业监管科)
(四)贯彻“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一是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安排,推行单位自查、行业排查、监督抽查、重点检查、专家协查“五查”机制,紧盯事故频发多发、风险等级较高、容易漏管失控的重点区域、重要环节,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二是围绕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目标,按照职责分工,聚焦高层建筑,群租房、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等亡人火灾多发场所,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请介入,统筹推进复工复产消防安全防范和服务保障工作,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要深入推进交办突出隐患问题整改集中攻坚行动,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深化提升专项整治,全面优化和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查改、灭火应急科置等能力水平;三是对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难以解决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协调解决,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物业监管科、房产处、城镇建设科)
(五)贯彻“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要求。强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完善与消防救援机构的审验监管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责任单位:消防审验科)
(六)贯彻“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要求。一是督促用工单位严格落实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入职员工未经消防培训一律不得上岗;消防控制室、电焊气焊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质持证上岗;二是督促用工单位通过线上授课、线下教学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技能。三是对用工单位不履行消防安全责任,指使或者强令员工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责任单位:建管处、物业监管科)
(七)贯彻“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要求。一是对建设工程“未审先建、未验先用”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二是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科室)依法采取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等措施,从快、从严、从重查处一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三是提请政府挂牌、曝光、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期间的火灾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建管处、质监站、消防审验科)
(八)贯彻“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要求。一是相关单位(科室)综合采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二是组织专家参与消防执法过程,解决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三是对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建管处、公用事业科、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物业监管科)
(九)贯彻“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要求。一是严肃违法惩戒,对阻拦报警,以及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依法给予罚款、警告等处罚;二是对谎报、瞒报、漏报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从严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十)贯彻“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一是持续优化消防便民利企服务,处理好“红灯”“绿灯”“黄灯”之间的关系,高度重视特困行业纾困问题,实行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预约办理等便利化措施,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对涉疫重点场所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监管,组织技术人员开展上门服务或视频指导,帮助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参与环境消杀等涉疫勤务,特别是对因防疫需要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现有消防设施保护范围有限的,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看守,确保紧急情况下有序疏散人员、有效处置险情。(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这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局安全科牵头,消防审验科协助,统筹调度推进和组织综合督导检查。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检查方案,落实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发动、指挥调度、情况通报、督导交办,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单位(科室)要充分运用座谈交流、明察暗访、受理举报等方式掌握第一手信息、发现真实问题,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要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加强技术指导服务,通过消防安全大检查真正解决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工作统筹。各单位(科室)要将消防安全大检查与三年行动各项任务相结合,与“十四五”消防规划宣贯实施相结合,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加快推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同时要充分发挥主流作用,协调相关新闻媒体记者跟拍记录检查情况,对消防管理规范的单位要正面宣传,对问题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及时曝光,切实强化教育引导和震慑警示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纪律作风。各单位(科室)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大明查暗访力度,严防摆拍式、做秀式检查,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工作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防疫情风险,切实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