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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260/2022-0028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粮食、盐业、烟草,粮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6-14
文号: 灌政办发〔2022〕5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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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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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14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推动市委对我县涉粮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保障粮食有效供给,促进粮食产业发展,规范粮食流通秩序,确保全县粮食安全,根据《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省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粮食安全保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两争一前列”的目标定位,紧密结合灌南粮食行业特点,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守住区域粮食安全为底线,以体制机制转型升级为动力,深入实施生产能力提升、科技装备应用、粮食绿色发展、粮食生产转型、国有粮企改革、粮食收储保供、仓储设施建设、涉粮领域监管、粮食节约减损等九大行动,筑牢耕地保护、产能提升、流通储备三道防线,牢牢掌握保障全县粮食安全的主动权。

二、工作目标

2024年,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和粮食产量不低于2020年水平。粮食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加强,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地方储备规模,粮油应急保供能力进一步提升。现代仓容、绿色储粮得到广泛应用,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和科技水平不断提升。扩大粮食物流规模,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粮食行业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推进,粮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大力实施信息化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粮食购销领域规范化管理,营造全社会重视粮食、爱粮节粮的浓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生产能力提升行动

1. 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以提升粮食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以永久基本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区域,坚持新增面积和提质改造并重、集中连片建设和零散地块治理相结合、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改善和耕地质量提升相统一、区域整体推进和重点区域突破相协调,大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拓展建设内涵,促进有机结合,积极探索构建新发展阶段“高标准农田+”模式。坚持建管并重,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建立健全“县负总责、各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受益者参与”的工程管护机制,完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到2024年,新建和提质改造一批高标准农田,确保全县高标准农田保有量不少于76.99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各镇)

2.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求,严格“大棚房”问题长效监管,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把粮食生产功能区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保障粮食种植面积,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认真做好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对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补划来源,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防止“非农化”。经依法批准确需占用高标准农田的,由镇级人民政府承担补建责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高标准农田,加强补建项目实施管理,努力推动“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建立占用高标准农田“补建保证金”制度,启动全县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职能分工,加强人员、技术培训和保障,规范组织开展,通过典型带动和示范,提高工作整体水平,保证补充耕地质量,保障粮食生产能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镇)

3.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落实多方位耕地保护措施,健全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模式和绿色技术路线,开展土壤和农产品重金属协同监测普查工作,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等级,促进耕地资源永续利用,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实施废沟呆塘整治、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等治理措施,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利用、土壤改良、绿色种养循环等绿色技术推广,改善耕地质量条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4. 创新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机制。保持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汇聚涉农资金合力,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立“县级统筹、镇级主导、反哺农田”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使用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各镇)

(二)实施科技装备应用行动

5. 大力推广优质高产粮种。突出优良食味稻米、强中筋等专用小麦,加大高产、优质、绿色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力度,推动主体品种、单品种规模化连片种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6. 深入实施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行动。突出良种良法配套、集成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落实技术推广清单制,重点集成推广水稻集中育秧、水稻机插、机械条播、机插缓混侧深施肥、稻秸秆全量还田、小麦机械匀播、抗逆应变、控肥减药等综合配套技术,推广稻田综合种养、水稻+N、立体种植、农牧结合、多元多熟等绿色高效种植模式。(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7. 着力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进粮食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建设,突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农机农艺融合、机械化信息化融合、农机服务模式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机械化生产与农田建设相适应的发展路径,加快高效、绿色、智能农业生产装备技术全程全面示范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积极开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着力解决水稻机插、玉米机收等瓶颈问题,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报废淘汰老旧农机,加快烘干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解决粮食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服务水平、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三)实施粮食绿色发展行动

8. 全面推进农作物科学施肥和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深化测土配方施肥,示范推广水稻侧深施肥等新技术。全力做好小麦赤霉病、水稻稻瘟病、水稻“两迁害虫”、草地贪夜蛾等重大病虫防控工作,加快构建优质抗性品种选择、科学耕作管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全程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9. 大力发展高效节水技术。以完善节水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高效灌溉面积为基础,通过保护性耕作、深松耕、土壤改良,营造土壤水库,提高蓄水保水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地膜覆盖、秸秆覆盖、水稻旱育秧、水稻干湿灌溉、膜下滴灌微灌喷灌、低压管道灌溉等高效节水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到2024年,完成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12个,改善灌溉面积105万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镇)

10. 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改进秸秆还田方式,鼓励实行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加快推进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利用,减轻秸秆过量还田带来的土壤富营养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11. 大力推进农机绿色化。推广高效施肥、精准施药、绿色烘干、节水节肥等绿色节能环保农机装备与技术,实施烘干机清洁能源改造,加快电动农机等绿色清洁农机装备与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全面应用,不断提高绿色低碳农机装备和作业水平,促进农业生产“碳达峰、碳中和”。(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四)实施粮食生产转型行动

12. 深化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探索丰富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序流转,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每年新增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3万亩以上。(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13. 积极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粮食产业园、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社等参与土地流转、建设生产基地。进一步加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到2024年,示范家庭农场数量达到300家。按照“产加销贯通、强主体引领、多功能拓展、新理念赋能、全要素集聚”的要求,鼓励粮食龙头企业与产业链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联合成立粮食产业联盟,实现各类主体分工合作,产业联结,促进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建立完善的农产品品牌培育、发展体系,引导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提高品牌意识,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建设绿色优质粮食基地,创建绿色食品、有机和地理标志等品牌农产品。到2024年建成绿色优质粮食基地10个,面积35万亩,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品牌农产品10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14. 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龙头企业、田管家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农资配送、病虫统防统治、肥料统配统施、联耕联种、土地托管、代耕代种、代育代插等产中以及仓储运输、产地烘干、精深加工、品牌创建、电子商务等产后服务,提升全产业链全领域服务能力,提高规模效益,做强自身,辐射周边,服务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总社,各镇)

(五)实施国有粮企改革行动

15. 严格落实政企分开。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原则,实施政企脱钩,将县国有涉粮企事业单位划归县属国有企业管理。划转后的粮食企业应继续落实粮食购销储备等相关任务,确保政府调控和应急储备的载体建设,县发改委履行粮食行业监管职能。高度重视国有粮食企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强化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切实提高地方国有粮食企业掌握粮源和抵御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资办)

16. 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革,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人员由全民所有制转为劳动合同制。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强化企业内控机制建设,健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人、管粮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粮食企业的市场化经营能力,提高企业运行质量。(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国资办)

17. 加强粮食行政管理和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县粮食行政管理能力建设,合理设置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内设机构,科学配备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担。加大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执法力量下沉,配强配足执法人员,配齐执法装备,将粮食执法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满足开展工作需要,不断提升粮食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委)

18. 优化粮食储备规模结构。建立地方储备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调控和应急保供需要,适时调整原粮及其成品粮、食用油的储备规模。建立健全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粮食储备体系,指导督促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19. 严格储备运行管理。提升地方储备监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地方储备监管力度,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县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年度考评制度。储备粮承储库点严格落实“两分离四分开”,实行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分离,人员、财务、账务和实物分开。地方储备实行计划管理、均衡轮换,严格轮换架空期管理,月末库存规模不低于规定标准。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控机制,防范风险,确保储备安全。(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六)实施粮食收储保供行动

20. 积极做好粮食收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整合多种资源,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好市场化收购。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发挥渠道、仓容、资金等优势,实现优粮优价、优粮优销。规范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粮食收购工作。优化为农服务,鼓励开展预约检验和上门检验,做到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关口前移,切实把好收购粮食质量关。统筹做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融资担保机制,县农发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足额发放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所需的信贷资金,对市场化收购等非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给予贷款支持。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开展粮食收储、加工等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农发行灌南支行)

21. 深化粮食产销合作。通过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建立多形式、深层次、长期稳定、更加紧密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积极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开展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企业参与粮油商品展销会、贸易洽谈会、产销见面会等多种活动,以特色优势明显的粮食企业,作为粮食产销合作的骨干力量,逐步形成粮食产销合作新格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

22. 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积极推动粮油批发市场与农贸市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县城和各镇农贸市场要建有成品粮油批发(零售)市场。加强粮食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保证每个镇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加强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网点的建设,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强化粮食市场预警机制,加强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稳定统计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夯实统计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商务局)

(七)实施仓储设施建设行动

23. 优化整合仓储库点布局。优化整合现有仓储设施布局。科学调整仓储设施结构布局,根据粮食产购储加销需要,围绕结构调整、功能提升、布局优化,强化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的保护和监管,“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新建一批”仓储设施,完善“中心库+骨干库+收纳库”基本架构;加大对“小散旧”粮食仓储设施有序整合新建(迁建、重建);逐步淘汰仓容1万吨以下库点;集聚建设承担片区收储功能,仓容2.5万吨至5万吨骨干库;建设与升级仓容5万吨以上中心库。(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24. 提升仓储设施建设水平。加快推进三口粮食储备库标准化储备仓项目建设,努力打造布局合理、功能完备、配套齐全、运行高效的粮食仓储设施,推广新仓型、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应用低温准低温等绿色生态储粮技术,推行绿色作业装备和高效环保型设施,实现绿色储粮生态化,储粮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高。(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八)实施涉粮领域监管行动

25. 强化涉粮领域规范化管理。着力推进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等有效衔接,形成合力。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涉粮领域进行专项检查,派驻机构坚持日常“嵌入式”监督,巡察机构开展专项巡察,审计部门加强涉粮领域审计。通过各类有效监督,打造全县粮食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审计局)

26. 加强粮食流通监管。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机制,健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粮食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监督检查。健全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规范粮食经营者守法诚信评价,倡导守法诚信,惩戒失信行为,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

27. 加强粮食质量监管。建强粮食质量监测检验能力,加强县粮食质量监测检验机构建设,提高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检验能力,配足检验技术人员,将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夏粮秋粮质量调查和测报、政策性粮食质量年度抽检制度。监督粮食经营者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及技术规范,规范建立粮食质量档案,实现质量问题可追溯。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九)实施粮食节约减损行动

28. 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节约粮食,积极倡导崇尚节俭、科学饮食、健康消费的生活理念和饮食文化,减少食品的不合理消费,摒弃不健康的消费习惯。继续开展世界粮食日和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支持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妇联、团县委)

29. 强化粮食抗灾减损工作。树立防灾就是增产、减损就是增粮的理念;强化气象灾害应对,加强监测早预警,完善预案,科学抗灾减损失;强化农业生产环节节约减损,推进精量半精量播种,着力推进粮食精细收获,加强高效减损机收工作,提高机收质量和效率;实施全县大中型涵闸、泵站维修养护工程,科学调度运行全县水利工程,确保运行正常;争取实施防洪减灾工程即柴南河治理工程,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实施沂南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提高农田抗旱排涝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财政局)

30. 加强粮食储存和加工环节减损。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企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等为农户提供粮食烘干服务,加强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培训和服务。推进仓储设施节约减损,运用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节约粮食、减少损耗。提高粮食综合利用率。提高粮油加工转化率,引导粮油适度加工。(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31. 坚决遏制餐饮消费环节浪费。完善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健全行业标准、服务规范。落实单位食堂反食品浪费管理责任,加强公务活动用餐节约,制定实施防止食品浪费措施。建立健全学校餐饮节约管理长效机制,减少家庭和个人食品浪费。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32.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成立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各环节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33.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安排好县级支持粮食产业发展的资金,其中产粮大县的奖励资金,支持粮食产业经济发展不低于50%。健全以地方政府为主导,财政性资金注入等多渠道筹措的粮食收购共同担保基金,财政性资金比例不低于30%。推进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34. 推动落实“人才兴粮”。采取与涉粮相关院校联合办学、委托培养、在职进修等方式,加快培养基层一线生产、仓储保管、质量检验、设备研发、市场营销等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型人才。依托乡村振兴学院等平台,加快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开展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全产业链培训。(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

35. 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纳入县乡村振兴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责任单位:县考核办、县发改委)


政策解读:http://xxgk.guannan.gov.cn/gnzx/show-3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