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
通 知
县内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199号)及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连人社发〔2012〕2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我县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高于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1794元。
特此通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抄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