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局:
经研究,现对唐楠楠代表提出的关于城乡公交路线站点班次及票价的建议,经研究提出如下协办意见,供你单位答复代表时参考: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苏价规[2014]2号)“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财政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客运价格进行管理。第一款价格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调整农村道路客运价格、整顿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对收费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第三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农村道路客运市场监管(即:市场准入、技术标准、运营模式及停靠站(点)审核等)、运政稽查及监督实施农村客运相关政策。”规定,价格部门负责制定调整农村道路客运价格,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停靠站(点)审核。目前我委以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审核的农村客运班线、停靠站点核定了客运票价,下一步县交通运输局如调整农公客运线路和停靠站点,我委将严格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道路客运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全面配合制定调整有关农村客运班线价格。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4日
联系人:刘新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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