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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22-0003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2-05-18
文号: 灌自然资发〔2022〕6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各所,县局各分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业务例会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业务例会议事规则(试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5月18日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业…

关于印发《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业务例会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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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所,县局各分局、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业务例会议事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业务例会议事规则试行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518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业务例会

议事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局长业务例会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行政效能和审批效率,依据《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业务例会议事规则(试行)》连自然资发〔2022174)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局长业务例会是受局主要领导委托开展日常业务议事的基本形式。主要任务是讨论研究各所、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拟上报规划委员审议事项以及需局机关部门协同推进的重要业务工作等。

第二条  局长业务例会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有效落实,完成规划委员会审议材料的审核把关。

第三条  局长业务例会坚持依法行政,按照程序办事。坚持科学统筹,集体会办决策。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二、议事范围

第四条  研究需上报的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级专项规划,县域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

第五条  研究需上报的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土地储备与供应中长期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土地收储方案,商业、居住、工业、仓储等经营性公开出让用地方案,协议出让、划拨、划拨补办出让用地方案,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等。

第六条  研究需上报的规划区内列入市县重大目标任务、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内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城市重要片区、重点沿线、重要节点建筑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选址和方案。

第七条  研究需上报的用地用海类项目,省级以上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新建或撤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第八条  研究需要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赋权区域或板块计划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的项目。

第九条  依据各、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职能,按照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要求,对于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定的程序性日常审批业务,各、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按程序办理,原则上不需上报局长业务例会。

第十条  合法性、合规性审查方面不符合要求的各类项目原则上不得上报局长业务例会。

三、议事程序

局长业务例会按照材料准备、提前预审、讨论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议题上报前需完成规范化材料,其内容包括议题表格、文字说明和汇报PPT三个部分,具体阐述项目背景、基本情况、对接沟通情况、项目论证情况、合法合规性审查情况、结论和建议等。

提交研究的议题,需提供各所主要负责人业务办公会研究的会议纪要或各所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认可,规范化材料经业务室牵头审核会签,由业务室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上会。

室提交研究的议题,规范化材料需经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

各直属事业单位提交研究的议题,规范化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

第十二条  上述涉及到下一步提交规划委员审议的议题,需在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会签单、各条线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字确认的审议项目意见表、纪要代拟稿、政府报批请示及批复代拟稿。

第十三条  局长业务例会原则上每周上午召开。各所、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应在每周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办公室汇总。办公室提前将会议方案和议题材料通过局长业务例会微信群发送各参会人员。

材料不全或报送不及时的,不得提交局长业务例会研究;特殊情况或紧急重大事项,须报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上会。

第十四条  研究讨论事项程序,通常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其他人员补充,与会人员讨论,主持会议局领导综合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性意见。

第十五条  各提交议题单位要配合办公室在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初稿,各参会单位在会后个工作日内完成纪要的会签,由办公室报局相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发    

四、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出席制度。局长业务例会由局长委托的分管领导主持,各、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议题关联情况提出需要参会的部门和分管领导。因故缺席会议应事先向主持会议领导或联系(分管)领导请假。

第十七条  严格保密制度。凡对会议所议内容需传达或公开以外,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以任何形式泄露会议内容。

五、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各责任部门对会议议定事项要认真遵照执行,抓好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形成定稿材料报业务室和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列入规划委员会审议议题。  

第十九条  对议定事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局领导要求研究解决。对因实际情况变化需对会议议定事项作出调整的,需经局领导批准后,及时通报会议出席人员。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