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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22-0031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2-06-20
文号: 灌建发〔2022〕9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建发〔2022〕95号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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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建发〔202295



 


                                    

 

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力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县住建局和县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房地产市场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正常营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

二、检查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

从即日起至930日,是本次专项检查的自查自纠阶段,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自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集中检查阶段

1011031为集中检查阶段,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组织检查组,对全县范围内在建在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处、正常营业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进行检查,其中对商品房预售资金重点监管的项目、投诉举报较多、日常交易量大的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检查方式

被抽查对象名单在名录库中按要求随机抽取,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25%,房地产经纪机构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30%。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随机抽取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通过现场检查,依法查阅、复制相关账册、合同和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发现被检查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记录;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移交相关管理部门。

四、检查内容

根据职责分工,县住建局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未将商品房预(销)售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销售现场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现场公示等;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缴存相关规定,购房款未及时足额缴存到资金监管账户等行为;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使用相关规定,备案的施工合同内容重复或重叠、上传虚假图片,虚报现场施工进度、提供虚假材料,套取预售资金等行为;未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同时,针对以下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排查: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违规代理销售;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排查受检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在售房源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违规经营;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联合检查活动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快速行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实现检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目标。

三)严格纪律、严于律己。专项检查小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发现执法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各检查人员在专项检查期间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各项防疫措施。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620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6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