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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建发〔2022〕96号
关于开展灌南县建筑施工企业2021年度农民工
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推进劳动保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各用工企业依法用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精神,开展申报我县2021年度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程规范劳动用工、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守法等级评价(以下称“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价时间
1.诚信守法等级评价工作时间从2022年7月1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年7月15日至8月6日由建筑施工企业向县住建局报送申报资料;第二阶段:2022年8月7日至8月10日由县人社、住建等部门整理各建筑施工企业报送的材料,组织开展审核评价;第三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8月15日公布诚信守法等级评价结果。
2.各建筑施工企业填报《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按要求提供有关原始书面资料。
二、申报对象
按照《江苏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对在灌南县本地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外地来灌1年(含1年)以上在县域范围内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评价。
三、评价的内容
(一)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情况;
(二)劳动用工实名制落实以及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情况;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情况;
(四)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情况;
(五)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农民工工资专户及“四项制度”落实情况;
(六)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包括承建工程申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七)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
(八)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以及应急资金的安排情况;
(九)3年内发生群体性(10人以上)讨薪事件且被查实的、发生欠薪被劳动监察部门依法立案并移交公安机关的、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处理处罚或列入黑黄名单等情况;
(十)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包括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
四、评价的程序
(一)自查。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人社劳动保障和建筑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按照本文件规定“评价的主要内容”事项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先行整改,对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需要说明的问题须提交书面说明。
(二)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外地企业委托项目部经理)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报送县住建局建管处(地址: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3室)。提供的书面材料为上年度即2021年度1月至12月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需填报的资料
(1)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守法评价申报表;
(2)单位自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在建工程项目名称,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围绕连云港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出台的《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规范化管理指导手册》执行落实情况总结书写书面报告)。
2.需报送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内部劳动用工、工资支付规章制度(在工程项目部成立一个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机构,配备1-2名劳资专管员,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情况);
(2)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签订的分包协议;
(3)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中农民工工资专户及“四项制度”落实情况(工程项目实名制报送注册农民工汇总表及花名册、考勤制报送连续3个月农民工考勤表、银行代发工资制报送与考勤相对应3个月份工资发放表);
(4)与劳动者订立(续订、变更)劳动合同文本(每一个项目10份);
(5)承建的全年各工程项目工伤保险申报登记表和缴费记录等凭据;
(6)承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7)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立照片(维权信息是否齐全、工资公示是否齐全、连护薪维权二维码);
(8)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以及应急资金的安排情况;县人社局、住建局指定的其它材料。
以上各种资料复印一份,复印资料要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核查。由评审工作组根据建筑施工企业提供的资料、2021年以来企业欠薪投诉登记表,并现场查询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建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资料,或实地核查(详见附件3)。
(四)评定。根据《江苏省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对审查合格的单位,评定相应等级,等级划分为A、B、C三级,(评分标准:总得分≧90分为A级;90分>总得分≧80分为B级;总得分<80分或违反一票否决项为C级)。被评为A级的守法诚信企业除专项检查、投诉举报等情况外,当年内减少或者免除日常巡查;被评为B级的企业每年列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对象,发生投诉举报,采取上门检查,重点加强日常政策的辅导,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提升保障信誉等级;对被评为C级的违法失信单位,列入重点监控,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其规范用工、诚信守法、履行社会责任。本次诚信评价等级自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结果文件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附件3)。
五、相关要求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参加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的准备工作,领取并如实填写《申报表》,认真准备书面材料,禁止弄虚作假。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违法问题,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时限要求依法接受审查,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积极整改,杜绝虚报瞒报等造假行为。对报送虚假不实书面材料和虚报瞒报数据的用人单位,将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四)本通知和《县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申报表》请从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和下载。
联系人:徐文静。
附件:1.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等级评价书面申报材料
2.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申报表
3.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评分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6日
附件1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
诚信等级评价书面申报材料
( 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机构代码:
填报日期:
注:此表为封面样板
附件2
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申报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项目部施工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
人力资源(劳资)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申报诚信单位自评项目 | 本单位执行实施情况 | |||
1.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执行情况 | ||||
2.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制度(成立 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机构、配备劳资专管 员、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
3.实名制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每个项目部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
4.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参加社会保 险、缴纳保险费情况(承建工程项目缴存 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费) | ||||
5.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使用 情况(包含: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专户开 设情况、项目实名制、考勤制情况、银行 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 | ||||
6.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 | ||||
7.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度 情况及应急资金安排情况 | ||||
8.因拖欠工资被投诉处理情况(处理处罚、 上黑名单) | ||||
单位申报等级(A级、B级、C级) | ||||
单位申报意见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以上材料均如实填写,如有虚假,本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 ||||
附件3
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诚信评价评分表
企业名称: 核查评定时间:
序号 | 诚信评价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核查情况 | 得分 |
1 | 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执行情况 | 10分 | 1.按时足额支付得10分;2.支付标准达80%,并及时支付得8分;3、支付标准未达80%,不得分。 | ||
2 | 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制度(成立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机构、配备劳资专管员、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 10分 | 未成立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机构扣3分;未配备劳资专管员扣3分;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未落实(分包委托总发放等)扣4分。 | ||
3 | 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每个项目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5分 | 未签订不得分,已签订但内容不规范得3分,内容违法不得分,符合要求得5分 | ||
4 | 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情况(承建工程项目缴存保证金、缴纳工伤保险费) | 10分 | 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扣4分;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扣3分,已缴的按实际缴费人数与实际职工数比乘以3分为最终得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扣3分。 | ||
5 | 江苏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使用情况(其中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专户开设情况10分、项目实名制10分、考勤制情况10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10分) | 40分 | 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户扣10分;未落实项目实名制扣10分;未按要求实行考勤扣10分;未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扣10分。 | ||
6 |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设立情况 | 5分 | 设立得5分,未设立不得分。 | ||
7 | 农民工群体讨薪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制度情况及应急资金安排情况 | 10分 | 未制定应急方案扣4分;未安排应急资金扣6分。 | ||
8 | 因农民工工资纠纷涉及的投诉情况 | 10分 | 每受理一起,调查属实扣1分,扣完为止。 | ||
9 | 因拖欠工资被投诉处理情况(此项为一票否决项) | 企业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被处理处罚的、发生群体性(10人以上)讨薪事件被查属实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的、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 |||
总得分 | |||||
评定等级(A级、B级、C级) | |||||
评定人签字: |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印发